【习题】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练习]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或者明知有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然冒险组织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行使】。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或者明知有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然冒险组织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引言:练习: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或者明知有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然冒险组织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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