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此期间,劳动者可以无理由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应区分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因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因员工其他个人原因,如员工违纪、造成重大损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劳动者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代通知金。
但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则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经劳动者同意,协商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协商不同意解除,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经济补偿予以辞退。
在试用期内,只有劳动者有《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过失辞退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不合适的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辞退。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1)公司有证据证明已明确告知你录用条件;
(2)公司根据录用条件对你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你不符合录用条件;
(3)通知你考核结果,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就你的情况,公司无理辞退,需要支付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由于您的工作时间不足一年,将按照一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内因员工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情况下),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但考虑到试用期的特殊性,试用期满需要转正。所以一般支付一个月的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试用期内被辞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立即结清工资,一次性结清。工资要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单位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试用期不合格员工的辞退流程为:向员工出具《录用条件不合格证明》,告知员工已被辞退,与员工办理工作交接,转移员工档案和社保,然后与员工结清工资。
无论是在《劳动合同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都规定,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至于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条款中明确规定,雇主必须能够证明工人不胜任这项工作。这个证明不是用人单位不能说不行,而是要有事实依据!如果没有事实依据,就是违法!那就得经济补偿!
一般情况下,除了因违法犯罪被辞退的,试用期内被辞退对以后找工作没有影响。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公司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可以要求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辞退补偿。此外,公司不得在离职证明中写入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如果公司有,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不要申请主动辞职,你不会得到任何补偿或赔偿。如果你说你不能胜任这份工作,你应该拿出证据。都说辞退会影响你找工作,其实你也不想给他们添麻烦。拒绝主动辞职申请,要求公司出具辞退通知书(写有公司公章),拿到辞退通知书后可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