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题】郑某为某工商局局长。2007年11月,郑某作为嘉宾参加了辖区内某公司的商业庆典,在活动中,该公司向每位嘉宾赠送了一部手机,价值人民币4000元,郑某收下后未登记交公。请问,对郑某的行为应如何处

中国选举制度2022-11-03  21

[练习]郑是某工商局局长。 2007年11月,郑作为嘉宾参加辖区内某公司的业务庆祝活动。活动中,该公司向每位嘉宾赠送价值4000元的手机一部,但郑并未登记,将其交给公众。 请问对郑的行为该怎么办【练习】郑是某工商局的局长。 2007年11月,郑作为嘉宾参加辖区内某公司的业务庆祝活动。活动中,该公司向每位嘉宾赠送价值4000元的手机一部,但郑并未登记,将其交给公众。 请问对于郑的行为应该怎么处理?练习:郑是某工商局的局长。 2007年11月,郑作为嘉宾参加辖区内某公司的业务庆祝活动。活动中,该公司向每位嘉宾赠送价值4000元的手机一部,但郑并未登记,将其交给公众。 请问,对于郑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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