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 ~ 300人死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且地震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国内生产总值1%的地震灾害;人口密集区6.5 ~ 7.0级地震造成的地震灾害。
灾害分类
地震分为四级:特别严重、重大、大型和一般。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所在省(区、市)上一年度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人口密集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时,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人口密集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时,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3.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人口密集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时,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人口密集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时,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