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经实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申报信息共享。丢失发票的纳税人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申报证明,可使用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记账凭证或记账凭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解读。
不要挂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和注销一批税收票证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已注销税收票证记录》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7月24日起,不再提交遗失发票登报声明,登报声明予以注销。
如何处理丢失的发票?
1.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发票副本”或“扣除副本”
同时遗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注意一般销售方的记账联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付款人遗失发票联、抵扣联的,应在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后交付付款人使用),可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发票联或抵扣联”遗失:“发票联”遗失的,纳税人可将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抵扣凭证》遗失的,纳税人可以使用发票凭证复印件作为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号)第四条。
2.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用其他发票复印件或抵扣凭证作为记账凭证。注:丢失记账记录的一方保留提供发票复印件一方的相关证明。证明要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原件保管人公章或个人签名。
如果边肖觉得她丢失了记账凭证,你可以直接记账。没那么麻烦,没开票的收入也能入账。如果她把记账凭证弄丢了,就没必要找买家要资料了,或者你只要打开系统,在A4纸上打印一张发票记账就可以了。
3.普通发票丢失“记账”。
普通发票复印件遗失的,由提供发票复印件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者签字。举证要点: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原件保管人的公章或个人签名。
当然,这个观点同上。
4.遗失普通发票“发票联”
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操作中需要取得原开票单位的公章证明并注明原凭证号、金额、摘要等。,经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单位领导批准后作为原始凭证。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政策:《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五)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的,应当取得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编号、金额和内容。经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经办单位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代用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书,比如船、票等。,当事人应写出详细情况,经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后,将原凭证替换。
注:提供发票复印件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由提供方签字。相关证明要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原件保管人公章或个人签名。
提示:各省对丢失普通发票的处理有不同的规定。执行情况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为准。
5.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参考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遗失空白色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首先,应在发现损失的当天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然后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单》,凭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的退回或作废手续。
风险:擅自丢失、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7〕127号)第二章第三节第二条。
电子税务局申报发票挂失报告单操作步骤
以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的申报流程为例:第一步:在“我要缴税”模块中选择“综合信息申报”。
第二步:选择“特定税务信息报告” 第三步:选择“发票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