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消费存在于社会的各个层面,每个人都是潜在的消费者。那么如果在消费过程中出现纠纷该怎么办呢?今天,边肖给你一个详细的聊天。
首先,看看在哪里管理我们的消费者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立了一个原则:有关行政部门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或者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商务、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旅游发展、金融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民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通信、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上述法律法规,结合《信访条例》,确定了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责任划分原则:一是法律法规规定了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当依法受理;第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按照主管部门划分。
那么,消费者遇到纠纷,向哪些部门求助呢?边肖,为大家一起来:
(1)非农食品质量纠纷:市场监督管理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其电子邮箱或者电话号码,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后,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受理并及时答复、核实、处理...
(二)食用农产品质量纠纷
这种纠纷受理分两种情况:未入市销售的,由农业农村局受理;进入市场销售后,由市场监管局受理。
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纠纷:市场监督管理
依据:《价格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各地要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NDRC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分工处理价格纠纷。
(四)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纠纷: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管理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5)电信服务纠纷:工业和信息化部。
依据:《电信条例》第三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六)商品房买卖、租赁纠纷: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
根据:《城市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房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七)商品房质量纠纷:住房城乡建设。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8)客(货)运服务、机动车修理、驾校服务纠纷:交通管理部门。
依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道路运输管理的具体实施。
(九)物业服务纠纷(房屋及配套设施、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维护):房地产管理部门。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十)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纠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
(十一)职业技能培训争议:教育部门或劳动部门(根据技能不同)
依据:《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的领导、统筹协调、督导评估。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十二)关于私立教育和培训的争议:教育部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十三)旅游服务纠纷:文化旅游部门。
依据:《旅游法》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十四)电影放映服务纠纷:文化旅游部。
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电影工作。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影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受理对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和答复;从事电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电影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十五)娱乐活动纠纷:文化和旅游部门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发生纠纷,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解决;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娱乐场所应当依法赔偿。
(十六)医疗卫生服务纠纷:卫生与卫生部门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注:医疗纠纷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尚有争议,一般认为可以以该机构是否为营利性机构为判断标准,非营利性机构不适用)。
(十七)殡葬服务纠纷:民政部门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十八)养老服务纠纷:民政部门
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养老机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对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管。
(十九)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考等文教争议:教育部门
依据:《教育法》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二十)会计审计服务纠纷:财务部
依据:《会计法》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十一)印刷服务纠纷:新闻出版署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年画、图片、日历、画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广告材料以及纸质、金属、塑料等印刷品。用作产品包装和装饰。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书、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印刷等经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二十二)快递服务纠纷:邮政部门
依据:《邮政法》第六十五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对服务质量提出的异议。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快递行业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三)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是否妥善处理用户投诉,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二十三)金融保险服务纠纷:银行保险监管部
依据:《商业银行法》第十条:商业银行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但法律规定其相关业务由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监督管理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四)证券服务纠纷: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依据:《证券法》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施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二十五)农业纠纷(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等。):农业部门
依据:《种子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的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二十六)宠物防疫服务纠纷:农业领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第九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二十七)家政服务纠纷:商务部门
依据:《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家庭服务业的管理,对家庭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合同文本的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的处理。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服务业的监督管理。
(二十八)汽车销售和服务纠纷:商务部门
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的规章,指导、协调、监督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九)家电维修纠纷:商务部
依据:《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家电维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30)预付卡服务纠纷:商务部
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商务部负责中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的监督管理工作。
特别说明:该方法设置了监管主体和业务项目。比如个体工商户办理预付卡的行为,不属于商务部门管辖。
(31)法律服务纠纷:司法部门
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资料来源:市政监督公社
出版社: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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