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分公司(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怎么成立)
一个成功企业的成长和发展,一般都是从公司注册、业务拓展开始,最后才是分支机构的设立。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内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一种是外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内资企业需要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只能设立分支机构。那么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和流程步骤是什么呢?
一、设立分公司需要具备哪些具体条件?
1。该分行的注册项目包括:
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和业务范围。此外,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个会计,一个财务顾问,一个做会计,财务的人
2。注册:
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注册时应提交以下文件:
首先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在不能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应由总公司承担。
二。设立分行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或证书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项目未注明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