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2021年新规定病假工资及社保的缴纳(员工生病不能上班,社保该由谁来交?国家的保障有这些,望周知)
今天我们聊一下,职工生病的社会问题。
虽然说处于劳动力阶段的年轻人,得病的概率较低。即使得病请个三五天假也很快好了。但是,万一是长期治疗呢?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待遇?费应该由谁来承担?
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医疗期,又一般被大家称为病假,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治疗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意思很简单,请符合条件的病假,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病假的时间不可能无休无止,国家也是有一定上限的。职工的工龄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时间5年以下的,病假时间三个月,在6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5年以上的病假时间6个月。职工的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病假时间最长6个月,12个月内累计病假不得超过6个月;5~10年的病假,9个月,限定15个月;10~15年病假12个月,限定18个月;15~20年病假18个月,限定24个月;20年以上,病假24个月,限定30个月。
医疗期满如何解除?
如果职工在限定时限内休的病假超过了国家要求,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具体操作流程是这样的,病满,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也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必须要再安排一次工作岗位。但是,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补偿。
员工生病不能上班,社保该由谁来交?国家的保障有这些,望周知
因生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失去劳动能力的,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额要额外支付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是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准。如果是重症加付50%,绝症加付100%。
员工生病不能上班,社保该由谁来交?国家的保障有这些,望周知
医疗期的工资和社保待遇
医疗期的工资待遇,由于不能上班,单位也不能正常发放工资了。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劳动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
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不过具体实施中,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按照《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20条;在医疗期内,停工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单位,发放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超过6个月的,发放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超过医疗期,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
员工生病不能上班,社保该由谁来交?国家的保障有这些,望周知
实际上,病假期间的社保应以劳动关系为准正常缴纳。如果用人单位给职工不缴纳社保,这既是违法的行为,也是很不道德的行为。毕竟职工治病需要社保报销,一旦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职工的负担将大大加重。当然也规定,如果是因单位原因导致社保无法正常缴纳的,单位要承担起医保基金的报销责任。
关于社保费的负担问题,实际上仍然是单位承担单位的,个人承担个人的。不管我们的工资是否低于最低工资。这实际上是《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共同承担。比如,我们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会按照缴费基数的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这一部分个人账户,万一没有领取完就去世可以继承。医疗保险也是这样。所以,职工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不会亏本。
综上所述,职工得病住院的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是一系列很复杂的问题。希望企业本着人本原则,能够照顾好职工的权益,这样才能够暖人心,提升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否则职工只能通过维权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了。
文/来源:暖心财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