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小田”提问:处理和处分是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业务中经常使用的词汇,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准确理解和把握二者的内涵和区别。它和秉性有什么区别?对党员干部有什么影响?
在这里,我们一起来分析和回答这个问题。
什么是治疗,什么是惩罚?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和党的法律法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必须受到追究。同时,这里提到了治疗和惩罚。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要给予纪律处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要给予纪律处分。
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有两种:改组和解散。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五种:警告处分;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被开除党籍。
此外,根据党章党纪的规定,党组织还可以对违纪党员适用党纪以外的处理方法。这些处理方法主要包括:(1)批评;(二)通知;(3)训诫;(4)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辞职、降职、免职等。);(5)撤职(即取消党员资格和党员资格,这是党内的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六)收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纪所得利益;(七)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和单位纠正因违纪获得的其他利益。党组织党外纪律的处理方式有两种:责令检查和通报批评。
下面,结合两个实际案例,谈谈处理和处罚的影响。
案例一:江苏泗阳县委宣传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接待客商刘、闫一行时,购买价值2000元的包厢用于接待活动,后从县委宣传部工作经费中报销。泗阳县纪委发现这一问题后,对分管接待工作的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进行了提醒,对直接开展接待工作的县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徐进行了诫勉谈话。泗阳县纪委通过及时处理,对党员干部早警示,早教育,不让其持久。
案例二: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环保局副局长宋某分管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工作细致不实。结果双桥水源保护区发生船舶停靠问题,被生态环境部发现并通报。宋作为分管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领导,工作不负责任,对上级决策部署不落实、不检查、不督促,致使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泗阳县纪委给予宋党内警告处分。
治疗会有什么影响?
1.对党组织纪律处理的影响。
(1)重组。被改组党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除应当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党内)职务的外,自然撤销。
(2)解散。对于已经解散的党组织中的党员,要逐一进行检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要重新登记,加入新的组织。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不改的,予以辞退或除名;违反纪律的,按规定追究。
2.党员非纪律处分的影响。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的批评教育12项组织措施中,除诫勉谈话6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外,其他措施不影响党员干部的晋升和工资待遇。如上述案例中提到的泗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被提醒谈话处理,不影响其职务晋升和工资待遇。泗阳县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徐受到诫勉谈话,6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组织,包括停职检查、岗位调整、辞职、降职、免职等。,会对党员干部的任用产生影响,进而会对工资产生影响。比如转岗一年内不能晋升;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被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晋升。开除党籍虽然不是纪律处分,但会取消党籍和党员资格。或者责令收取违纪所得经济利益,对党员经济利益产生影响。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和单位纠正因违纪获得的其他利益,对经济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产生影响。
纪律处分对党员干部有什么影响?
1.警告。党员受到警告处分后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拔任职或者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如上述案件中提到的泗阳县环保局副局长宋,给予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拔任职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严重警告。根据2018年党纪处分条例,党员受到严重警告,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晋升职务,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但如果违纪的实体依据是适用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那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为一年。
3.撤销党内职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受处分党员的职务。对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要明确决定是撤销其全部职务还是撤销一个或几个职务。如果你决定撤销你的一个职位,你必须撤销你担任的最高职位。决定撤销两个以上职位的,必须从最高职位撤销。对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建议党外组织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应当撤销党内职务,但未担任党内职务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在党外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应建议撤销其党外职务。被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应当撤销党内职务,但因未担任党内职务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两年内不得担任党内职务或者向非党组织推荐担任相当于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对被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的,在一个月内办理相应的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相关待遇的变更手续。
4.留党观察。缓刑的处罚分为一年缓刑和两年缓刑。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留党察看一年。当事人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党员在试用期内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试用期内,当事人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对坚持改革的,或者发现有其他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担任党内职务或者向党外组织推荐相当于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各级党代会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党组织终止其代表资格。
5.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高处分。党员被开除党籍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否则,禁止重新入党,按规定处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曹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