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版个人租房合同(还在和房东打架?租房防坑必备攻略!)
1.租赁合同未办理备案登记。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对于未经备案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但如果将所有未登记的合同都视为无效合同,将严重影响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民法》第13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而不是办理登记后才能生效。
双方未约定将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条件的,未登记备案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条件。
因此,就房屋租赁合同而言,只要双方没有约定以登记备案作为合同无效的条件,即使是未经登记备案的合同,也是在签字盖章后生效。
2.一份完整的租房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对于完整的租赁合同,可以总结如下:
第一,当事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1.出租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出租人是否具有租房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应予以充分重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回顾:
(1)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查看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出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否依法设立,查看其营业执照,看是否年检,进行必要的工商查询。
(2)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
①房屋所有人:出租人是否与租赁房屋产权证上的姓名一致,必要时向房管部门查询。
(2)委托或代理出租: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姓名一致,是否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
③共有房屋出租:是否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书面文件证明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
④房屋转租:是否征得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2.承租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承租人是否具有合法身份,如暂住人口租房,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出租房屋用途与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一致。
这个主要是看房屋的产权证,考察其用途是居住用房还是经营性用房。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与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不一致的,必须报规划部门批准。
三、是否有禁止出租房屋的规定。
四。租赁期间
《民法典》第705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出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签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租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就租赁期限而言,应严格仔细审查合同的起止日期,注意是否有一定期限内免租的约定,是否有装修期内免租的约定。
五、租金、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是否包含水电费、空调节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2.租赁保证金约定是否合理,租赁期满后如何处理;
3.支付方式是现金支付、转移支付还是其他支付方式;
4.缴费年限包括月缴、季缴、年缴等。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付款的具体日期或最后日期。
不及物动词其他条款的审查
1.修理条款:修理责任是否明确;
2.转租条款: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转租的条件;
3.保险条款:是否投保公众责任险或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用负担;
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审查是否更有利于我方当事人;
5.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明显不公平,是否会对我方造成很大的不利影响;
6.免责条款:免责范围;
7.争议解决条款:管辖协议是否正确有效,诉讼是否选择,有无违反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名称是否正确;
8.备案条款:谁向房管部门履行备案义务,备案费用负担。
七。双方约定的所有特殊要求是否已包含在合同中,是否有遗漏的特殊项目。
3.房东不愿意和我签书面合同,让我每个月直接微信转账。这样可以吗?
《民法典》第707条规定,六个月以上的租赁期限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此外,《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但应在合理时间之前通知对方。
因此,短期租赁不要求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就房屋租赁合同而言,毕竟涉及的条款不仅仅是转让,还需要考虑方方面面(见上面问题2)。同时,就支付方式而言,口头约定不如书面约定,最好白纸黑字写清楚。
综上所述,对于租赁的房屋,建议签订书面合同,也需要约定清晰完整的条款。
4.租房子的时候,家具坏了不是我的错。可以向楼主要钱修吗?
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可以找房东要钱修家具。
《民法典》第712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民法典》第713条规定,租赁物需要修缮时,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修缮。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所以一般出租房屋的维修事项需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一般租赁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可要求房东维修,也可由承租人协商先支付,再由房东根据维修单支付。但《民法典》也规定,因承租人的过错需要维修租赁物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所以,如果是承租人使用造成的损坏,承租人也有义务赔偿并承担维修费用。
5.合同还没到期,我想把房子转租,可以吗?
《民法典》第716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方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所以在合同到期前,如果要转租,需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6.出租屋甲醛在检测中超标。我该怎么办?
一步步维权。出租房屋后,如对房屋空气质量空有任何疑问,承租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出租方提出空燃气质量异议,妥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
2.要求出租人共同检测租赁房屋的空燃气质量。出租人拒绝配合检测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自行进行检测,并以有效形式通知出租人到场。
3.委托鉴定应选择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正规机构进行检测,以保证检测的有效性。
如果上述证据无法与房东协商,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这是因为,根据《民法》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7.房东总是不经允许直接进我房间。我该怎么办?
如果房东随意出入出租的房屋,窥视人们的隐私,就侵犯了承租人的人格权,受害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这是因为根据《民法》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入、泄露或者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在这里,自然人享有空隐私。空间的私密性是一个自然人的私生活比较平和,不愿意被别人知道的私密空间。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入、泄露或者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住宅、宾馆房间等私人空房间;不要拍照、偷看、偷听或透露他人的私人活动;不要拍摄或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处。
租房居住也是居住的一种。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房屋,即把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因此承租人的房屋使用权不应受到侵犯。
遇到类似情况,租客可以报警,也可以向法院提起侵犯人格权的诉讼。
8.租约到期后想续租,但是房东想租给别人怎么办?
如果租金不变或者租金发生变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仍愿意出租,房东不能租给他人。
根据《民法》第734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不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确定。租赁期满,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虽然《民法典》中的规定没有明确要求出租人的意思表示,但从合同的订立应当以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基本前提的角度来看,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出租人有继续与其他当事人订立租赁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出租人是否继续出租,有很强的主观意愿。为了防止出租人恶意损害承租人利益,出租人主张不继续出租房屋的,需要提供正当理由,如收回房屋自用、即将修缮的房屋、被征收、征用或拆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当使用房屋等,符合公平公正的理念。
这里法律明确规定房屋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是指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价格不一致的,不再享有优先承租权。
比如说你租的房子租金是2000元一个月,但是租期到了之后,有人愿意以2500元的价格把房子租出去。如果你愿意以2500元租这房子,你将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你不愿意支付,你的优先权就不存在。
9.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新买家让我马上搬出去。我该怎么办?
只要还在租期内,就适用“买卖不破租”,新买家无权让你搬出去。
《民法典》第725条规定,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占有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的这一条一般概括为“买卖不破租赁”。
这里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1.租赁合同成立并已生效,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并由承租人实际占有;
2.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
3.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交给第三方。
满足上述条件后,即使租赁物的买受人不知道租赁合同的存在,租赁关系仍然可以对抗买受人,租赁关系对买受人具有约束力。
10.如果房东不退押金,我该如何维权?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一般会约定,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可以没收定金。
如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因违反房屋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出租人可从押金中扣除。
《民法典》第714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样一来,房东扣钱的违约行为一般只有三种:租客损坏房东的物品,租客不定期支付租金,租客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退租。
除了这三种情况,可以找房东咨询,寻求第三方调解,联系相关部门维权,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资料来源:人民法院新闻媒体办公室
作者:朱,编辑: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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