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权利义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有哪些)
1、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有哪些
党员必须履行以下八项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努力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严守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团体活动,反对一切口是心非和阴谋诡计。
(6)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找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8)倡导社会主义新风尚,主张以共产主义为首选,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机中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章规定,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以正当的方式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任地揭露和报告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对违法乱纪的党员进行惩处,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党组织讨论决定对某一党员的纪律处分或评议时,本人有权出席并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作证并为其申辩。
(7)如果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声明保留,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
(8)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上至中央的任何一级党组织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