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起看病换医院不需重复检查 具体哪些病需要重复检查
2022年3月1日起,看病、换医院无需重复检查。
1.3月1日起,看病、换医院无需重复检查。规则一:互认标志统一为HR。
3月1日起,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检验项目已参加各级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并通过的,医疗机构标注其对应的互认范围+互认标志。如“全国HR”、“京津冀HR”、“北京西城区HR”。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验项目不得标注。
2.3月1日起,看病、换医院不需要重复检查。规则二:检查结果不包括医生出具的诊断结论。
3月1日起,政策要求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射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获得的图像或数据。检测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测所获得的数据信息。检验结果不包括医生出具的诊断结论。
哪些具体疾病需要反复检查?
1.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和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要的;
2.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检查结果变化快;
3.检查项目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有重要意义(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
5.涉及司法、伤残、医疗退休鉴定的;
3.其他确实需要审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