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明朝日本使节在宁波上演的“争贡”事件

天道酬勤下一句2022-09-29  27

文史|明朝日本使节在宁波上演的“争贡”事件

作者:裘伟廷

浙江宁波是明代时被朝廷指定的中日进行“勘合贸易”的唯一港口,1523年(嘉靖二年)日本大内、细川两家使团向明政府“争贡”的事件,就发生在这里。这是中日在政治、经济、文化史上一次重大事件,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和复杂的社会背景,而其直接后果,则导致了明朝政府再次宣布海禁,中日朝贡贸易走到了历史尽头。

明朝中日之间奇特的“勘合贸易”

1368年,大明王朝建立后,出于海防的需要,在对外贸易上,明王朝一改宋元时期积极的贸易政策,实行严格的控制政策,只允许海外某些国家以朝贡贸易的方式与明王朝进行官方贸易,严禁中外民间商人自由贸易来往。这就是历史上所称的“海禁”。而这种朝贡贸易方式在当时的体现,就是所谓“勘合贸易”。

勘合贸易是一种带有政治性质的商业活动,恐怕是世界贸易史上最奇特的贸易形式。实际上,勘合贸易是明朝和海外各国之间的朝贡贸易,以下对上的进贡、上对下的赏赐的形式进行。具体地说,就是明王朝以宗主国自居,凡对建立勘合贸易的海外各国之商业来船,均得以“藩属国”向“天朝”进贡财物的形式,先申报朝廷,然后再由朝廷根据货值给予“赏赐”。由于通常回赠品的价值大大超过贡物的价值,因此各国都积极向明王朝进贡,日本也是如此。

所谓“勘合”,是明朝政府定期发给海外国家的朝贡贸易许可证。进行朝贡贸易的国家商船到中国港口后,只有拿出勘合,并经过验校无误后,才允许进行贸易,反之则加以拒绝。这样以勘合为凭的目的,就是为防止私人非法贸易和海盗冒名走私。由于朝贡国家和部属必须遵守勘合制度,故后世把明代的这种“朝贡贸易”,均称作勘合贸易。勘合贸易这种“厚往薄来”的贸易政策,根本是一种单向的贸易。

勘合贸易是明朝和海外各国之间的朝贡贸易

为了使那些入贡的国家,不致冒伪充滥,还制定了相关的勘合制度,比如规定明王朝有关部门全权负责贸易使团一切的接待;对于那些前来进行勘合贸易的国家,除了规定贸易必须获得许可、持照(勘合)入市外,还规定了贸易的期限、路线、靠泊港口;规定了船舶数量及随行人员规模,规定了贡使的住处、停留点以及贡物的品类等等。

明朝政府对进行勘合贸易的国家限制极严,在整个中国只开放了3个接待的城市港口。1370年(洪武三年),明朝政府在浙江宁波、福建泉州和广东广州设立市舶司,并规定“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暹罗、西洋诸国”。于是,宁波港被指定为专通日本勘合贸易的唯一法定港口,中日勘合贸易的管理主要就由宁波市舶司来承担。

在明代以宁波为出入门户的中日勘合贸易持续了143年,大体可分为两期。第一期为“永乐条约”期,起自1404年(永乐二年),止于1421年(永乐十七年)。这期间,日本共派遣勘合贸易船6次、计38艘;明使赴日7次。第二期为“宣德条约”期,起自1432年(宣德七年),止于1547年(嘉靖二十六年)。在这115年里,日本前来的勘合船只共11次,计51艘;而明使去日本仅一次。

日本两大豪族在勘合贸易上势成水火

这种以朝贡形式的勘合贸易,给日本政府和贡使一行带来了极大的好处。仅以第二期勘合贸易为例,光刀剑一项,明朝政府“赏赐”的铜钱就不下50万贯。丰厚的利润,使日本朝臣以及商家竞相染指,于是内部各派之间的明争暗斗日趋激化。

当时在日本,本来日中之间的勘合贸易是由幕府经营,也就是幕府将军以“日本国王”的名义向明朝派遣船进行的,特别是在15世纪初叶义满、义教将军时期,组织者主要是幕府将军,其他大武士、守护大名和商人,都按幕府的要求组织起来,由幕府任命的贸易正使率领,赴中国开展朝贡贸易。在日本“应仁之乱”(1467—1477年)后,将军权力衰退,幕府的控制能力与财力逐渐减弱。在对中国勘合贸易中,权力落在封建领主那里,幕府只能作为伙伴的身份出现。

勘合印

15世纪下半叶,幕府逐渐连伙伴的身份也失去了,只能借由各地封建领主捎带进贡品和附载物进入中国,回国时,再捎回明朝政府给将军的回赠品和将军自己的附载物。这个时期,日中勘合贸易为两大豪族势力把持,一是守护大名大内氏及与之联合的博多商人,另一就是守护大名细川氏及与之联合的堺港商人。此后,大内氏和细川氏在对中国的勘合贸易上互相争执,他们为了获得勘合,一再纠纷。

1513年(正德八年),日本入明朝贡使者桂悟一行勘合贸易船返国时,明朝政府曾颁发给正德新勘合,交付贡使带回日本作为朝贡新凭证。但这批新勘合并没有送到当时执政的京都足利幕府手里,而是在取道南海路回国途中,遭到盘踞九州的诸侯大内氏袭击,劫走了桂悟一行从明朝载回的全部货物和携带的新勘合。为了做到名正言顺,大内氏仍然一再要求足利幕府正式予以派遣贸易船只的权力。3年之后,才终于获得了足利幕府的同意。

新勘合被大内氏劫走后,日本政府派出的第五、六两次的勘合贸易船,只好携带旧勘合,并在遣明表中申辨,新勘合已经为强盗所劫去。而对于大内氏来说,由于握有新勘合,所以从第七次开始,大内氏派就当仁不让,以致发展到独揽对中国勘合贸易的大权,勘合贸易几乎完全为大内氏所垄断。大内氏独占对明朝贡贸易,引起了日本其他封建领主和寺社的强烈不满。群臣各方面的“争贡”已经势成水火,其中尤以左京兆大夫大内艺兴(大内氏首领)和右京兆大夫细川高贡(细川氏首领),两派之间的斗争最为激烈。

嘉靖初,日本幕府将军足利义植年幼,不能控制朝政。而大内氏和细川氏两派在争贡问题上的长期积怨,终于两派在1523年派出的进行勘合贸易的正使(皆为五山禅僧),以一个中国人行贿导致宁波市舶司官吏的处事不公为导火索,引发了两派人员在宁波互相杀戮的流血事件,并祸及中国百姓。这就是史称“宁波争贡事件”。该事件如果用时下流行的争夺眼球的“网络标题”,则可以称为“一个中国男人引起两个日本和尚拔刀互砍!”当然,归根结底,这次动乱爆发的根源在于日本大内、细川两大势力对明朝朝贡贸易利益的争夺。

发生在宁波的“争贡”事件的经过

1523年(嘉靖二年),第九次3艘赴宁波的勘合贸易船,均为大内氏一方所独占。该年4月27日,受大内氏派遣,携带正德勘合(新勘合)第一、二、三号3道,以僧人宗设谦道为正使,月渚永乘为副使,勘合贸易船经“中国路”赴宁波。

而细川氏不仅其领地紧邻京都朝廷和幕府所在地,且拥有强大军事实力,于是向足利幕府提出要求分享对明贸易的权利。足利幕府不敢拒绝,但正德新勘合没有送到京都,只好以过期作废的弘治勘合交给细川氏。而细川氏一方,就用幕府给的弘治勘合(旧勘合)一道,派遣僧人鸾冈瑞佐为正使,宋素卿为副使,勘合贸易船由“南海路”赴宁波。

5月初,在宗设的贡船进入宁波港后,瑞佐的贡船在大约10天后才进港。也就是说,由于线路原因,细川贡船比大内贡船晚抵达宁波。本来按明朝政府规定,“番船货至,市舶司阅货及宴坐,并以先后为序。”但细川氏一方的副使宋素卿原是中国人,他充分发挥了精通明朝官场情形的优势,就向宁波市舶司负责的太监赖恩等人行贿。赖恩见钱眼开,竟不按惯例办事,虽然瑞佐的贡船后到,而且所携勘合已经过期失效,却被优先安排进港“验发”。

不仅如此,市舶司还安排瑞佐、宋素卿一行在宁波江厦一带装卸货物,住在东寿寺,朝贡随从以及随船而来的日本商人住在天宁寺。而安排此前已经抵达宁波的宗设他们下榻在市舶司嘉宾堂,副使谦道等大多数人被安排在附近的境清寺内居住。这样安排有厚此薄彼之嫌,至少两处的环境、待遇有差别。

继而,在宁波官府专门宴请日本两路使节的欢迎会上,市舶司赖恩在设宴时,又将瑞佐、宋素卿的座次安排在上席,将宗设冷落在一旁。于是,怒火中烧的宗设当场发作,与瑞佐在席间爆发口角纷争,双方不欢而散,欢迎宴会演变成武士斗殴场。赖恩不仅没有息事宁人,反而在宋素卿的怂恿之下,助长瑞佐一方的士气。

中日间进行勘合贸易的船只

外使入贡本来是不许带武器的,受了贿赂的市舶司太监和府吏,竟主动偷偷将刀枪送与瑞佐一行。宗设在得知瑞佐已经装备了武器以后,索性一不做二不休,率领手下打开东渡门内的市舶司东库,取出使团按规定封存在里面的武器,杀进细川使团居住地和泊船处,并纵火焚毁,还劫掠了市舶司仓库的所有贡品。这下子,日本的两帮贡使的仗就打大了,

在捕捉到瑞佐后,不几天,宗设就决定在灵桥门的甬江上将瑞佐斩首,同时斩首的还包括了俘获的24名随同瑞佐前来的日本商人。宋素卿在此前的暴乱中,率领70多人奋力抵抗。但是双方实力悬殊,宗设一方在相互杀戮中还是占了上风。宋素卿在明朝军队的保护下,逃向慈溪,此后又跑到绍兴县城。

宗设还不罢休,带领100多人的武装部队,沿着余姚江一路追杀至绍兴城下,向绍兴知府索要宋素卿,绍兴守将将城门紧闭,坚不应战。因为绍兴城高池深,难以攻克,宗设怒而折回宁波,途中烧杀抢掠,在被杀的人中,不仅有一般百姓,而且还有掌兵的武官。因为宋素卿原本姓朱,去日本后改姓宋;而据传宗设其实也是日本的“中国移民”,原本姓徐,因此沿途百姓所流传的“徐倭杀朱倭,乡下人苦了多少鸡鹅”的民谣,就是指的这次暴乱中民众的损失。

此次暴力事件对宁波城破坏较大,还造成了周边地区的一场波及面很广的大混乱,损失非常严重。据称,当时在境清寺、嘉宾堂还有宗设一方的日本贡使的随从人员100余人。宁波境内民众请求官府清除这100余人。但官府却十分畏惧,“闻言震色”。当时境内百姓喧噪,甚至出言大骂。在民众的压力下,官府只好派遣推官高迁、指挥刘文各处擒获,斩戮这100余人。

而自绍兴返回的宗设一行,回到宁波湾头,见宁波城上已经鼓噪防备,就虏夺到3艘民船,将货物财宝装满船只以后,冲出定海海关,顺流逃入大海。明朝政府得知通商口岸竟然爆发如此严重的武装暴动,迅速命令大军出动堵截,但未能成功。宗设一行人在暴乱之初就挟持了宁波最高军政长官、宁波卫指挥袁琎,因此逃回到日本时也将袁琎带去了。另外,靠泊在灵桥门还有日本贡船,船上的水手发现宁波城中扰攘,也就“走为上策”,启碇开船仓皇出逃。

可见,区区300余日本人,在中国的土地上占城池、夺军库、烧官府、杀官员,如入无人之境。而宁波当地的官员们事先不作防御,事发不能剿灭,应对毫无章法,坐视事件蔓延,还让凶手顺利逃回日本。宁波争贡事件的发生简直匪夷所思,实乃国家的耻辱!

焦点人物宋素卿究竟来历如何

在宁波争贡事件中,始终若隐若现地晃动着一个中国人的身影,这就是鄞县(今宁波)人宋素卿。用现代的话来说,宋素卿其实应该是一名“日籍华人”。很多研究者都把宋素卿当作细川使团的通事(翻译),实际上宋素卿不仅不是普普通通的通事,在名义上就已经成为日本访华使团的副使,而事实上他更是决定着整个使团的事务。作为日本使臣的宋素卿,凭着能力超群、精通中日两国语言、且对于两国官场非常了解的优势,活跃于明代中日勘合贸易的舞台上,在宁波争贡事件中,他不仅是事件的主要肇事者之一,而且是其中的焦点人物。

宋素卿的身世有些复杂甚至离奇,中日史料记载互有出入。一般认为,宋素卿本名朱缟,家住宁波灵桥门附近,家中以买卖古董为业。朱缟小时曾进私塾,但由于他的父亲死得早,没有依靠的朱缟只得到处流浪,以卖唱为生。朱缟后来为什么改名宋素卿?为什么渡海去了日本?较常见的说法是,1496年(弘治九年),日本遣明使尧夫寿冥一行来宁波进行朝贡贸易之际,其叔父朱漆匠与贡船上的日本商人汤四五郎做买卖折了本,收了汤四五郎买漆器的预付货款,但直到第二年即1497年汤四五郎贡船要回国时,朱漆匠也无法交货,因怕告官,出于无奈,就将其侄子朱缟抵押。这样,朱缟就跟着汤四五郎到日本去了。

到日本后,朱缟改名为宋素卿,他很快精通日语,在政界、商界显得十分活跃。据说,宋素卿为人聪明机灵,有相当的艺术才能,所作的诗文能与禅僧们进行交流。凭借着优秀的诗文才能,加上出色的活动能力,宋素卿与当时在日本幕府外交事务中有着重要影响力的五山禅僧交往密切。不过,宋素卿的发达,主要源于其在政界的交游。在日期间,宋素卿与政界大佬细川政元、三条细实隆等有着密切的交往,并深受幕府将军足利义澄的信任,顺利踏入政界,初授司农卿,频繁出入公门。在其成年之后,宋素卿虽然在日本长期居住,娶妻生子,但仍然得以往来于中日之间,并不时回到故乡,因此他的情况也屡被宁波乡民知晓,当地人一见到他也认得出来。

不过,宋素卿之所以成为日本幕府“红人”,则是与当时的日本国内形势分不开的。为了独占与中国的贸易权以获取暴利,勘合贸易到了后来,成了大内氏与细川氏之间的争夺战。对于细川氏来说,像宋素卿这样能“通两地之事、达两邦之情”,通晓日中两国语言,熟知明朝事务的人,正是他们所急需的。1509年(正德四年),在东渡日本13年后,宋素卿终于得到细川家族的任用,应命出任纲司一职(即遣明船的主要官员),作为遣明使多次出使中国。

这次宁波争贡事件案发之后,浙江巡按卸史欧珠、镇守太监梁瑶上奏朝廷。于是,在宗设一行追杀中侥幸逃生的宋素卿,作为发生争贡事件的祸首被捕下狱,并被判死刑。但在两年后的1525年(嘉靖四年)4月,他病死在狱中。某种意义上说,宋素卿的死,其实是日本政府和豪强内部为争夺争贡权益斗争的牺牲品。

勘合贸易因此走到了历史尽头

1523年争贡事件发生后,浙江巡按御史欧珠和明世宗派驻浙江的镇守中官梁瑶,力图掩盖事情真相。在奏章中,他们将这起恶性外交事件轻描淡写地说成:只是因互争真伪而“致启衅”。礼部官员在奉旨议处时,也极力为赖恩和宋素卿掩饰开脱,并主张不追究宗设等人的罪行,照旧维持同日本的贡赐贸易。

经过这些官员的多方袒护,礼部提出这样的处理意见:将此案定性为一起“两夷相杀”事件,并打算对宋素卿从轻发落,即将宋素卿释放遣回日本,由日本国王“自行究治”。杀死打伤了许多中国官兵和百姓,烧毁了外交场馆和民房,如此严重的外交事件居然无人受到处理。而且,嘉靖皇帝也居然同意了这个意见。

不过,礼部官员这种轻描淡写的处理方式,显然无法令人心服,引起了许多官员的不满。于是,以御史熊兰、礼科给事中张翀、兵科给事中夏言为首的官员交相上奏,激烈表示反对,他们提出:宋素卿罪不可贷,赖恩及相关官员均应治罪,对日本则应闭关绝贡。有些还提出,要追究相关官员在事件发生过程中“先事不能防御,临变不能剿捕,漫无筹策,坐失机宜”的责任,以及事后掩饰的责任。

恰在此时,这帮“贡使”为祸中国、夺舟窜逃的宗设使团,在逃往日本途中,其中一条船被暴风吹到朝鲜,朝鲜方面知道他们是在中国暴乱的日本人,就派兵将船上30多人击杀,2人被俘。当年10月,朝鲜将所俘的林望、古多罗两名日本人押送至北京。据此,嘉靖皇帝决定暂缓释放宋素卿等人,派给事中刘穆、御史王道将这两个日俘押到宁波,与宋素卿对质,以查明实情。

经过两年的调查,1525年(嘉靖四年)才最后议定:宋素卿以谋叛下海罪罚没货资,同宗设党人林望、古多罗一并“论死”。之后,3人被关入浙江按察司监狱。同年,尚未给予处死的宋素卿病死在狱中。而中方的主要责任人、宁波市舶司的太监赖恩,不仅没有给予处分或治罪,反而于1525年升官,“明世宗批准他兼理提督海道,从而使他握有海外贸易和海防的双重管理权”。

也是在1525年,到中国进行勘合贸易的琉球遣明使郑绳回国,嘉靖皇帝指令他转交给日本国王一封信,要求逮捕争贡肇事元凶宗设谦道归案,并送还被宗设他们捕去的明朝军队指挥官袁琏,不然将断绝中日之间的朝贡贸易。但由于当时日本国内实在太乱,始终没有明确回音。1529年(嘉靖八年),给事中夏言(后担任首辅)奏称此祸起于市舶,朝廷于是痛下决心,撤销了宁波市舶司,关上了日本朝贡贸易的大门。

争贡事件发生后,明朝政府虽然下决心取消市舶司,断绝与日本以及海外其它国家的官方贸易交往,但又害怕“矮患”加剧。因此,对1539年(嘉靖十八年)大内氏独揽的第十次来明的勘合贸易船,明廷只好以宁波地方官府出面给予接待。但这毕竟是中日勘合贸易的回光返照了。1547年(嘉靖二十六年)春,不甘心的大内氏组成第十一次、也是最后一次朝贡团,由策彦周良率领,船4艘、637人,载满货物抵达宁波,但被拒绝进港,最后只得怏怏扬帆而去……

按现在的眼光来看,争贡事件是一起严重侵害中国主权的外交事件。事件表面上起因于商业纠纷,实则显示明朝政府的勘合贸易政策的落后性,它是一种半封闭式的禁锢政策,不仅阻碍了明朝政府的对外交往以及当时中国经济的发展,而且表明其中蓄积着的不稳定因素迟早要爆发。事件发生后,近百年的中日朝贡贸易——勘合贸易的没落已不可逆转,走到了历史尽头。

来源:各界杂志202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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