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这个词大家都很熟悉。作为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载着日常生活的酸甜苦辣。那么商品房的起源是什么时候呢?商品房是哪一年开始的?
商品房的正式概念产生于1978年,应该是在1978年9月到12月提出的。从商品房的实际投资和使用情况来看,我们称之为80年代更为合理。1998年商品房改革后,中央政府确定了城镇住房市场化、货币化和商品化的改革方向,住房消费和开发规模迅速增长。现在商品房遍地都是,很多家庭都住在里面。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品房开发只能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进行;对于集体土地,国家禁止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商品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集体土地后,才能将国有土地出让给开发商开发。购房者在查验国有土地使用证时,要注意土地使用者的姓名是否与开发商一致,是否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购房者还要注意土地使用权证上记载的土地用途和年限。土地用途应为住宅(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另当别论),使用年限应为70年。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办法》,开发商只有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表明开发商开发的土地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权属证书无效。购房者在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注意开发商开发用地的实际用途和区位界限是否一致。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开发商所建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明。如果开发商拿不到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说明这个建筑是违法的。
4.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是允许开发商开始施工的批准文件。只要工程投资达到30万元或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就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施工许可证,表示该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已经过审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经确认。购房者在查验许可证时,也要仔细看。比如根据施工许可证上记载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就可以估算出开发商是否会延迟交房。如果发现问题,它可以采取早期措施。
5.预售许可证。最后是审核预售许可证。在审核预售许可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国家规定房管部门只有在上述四证齐备,建设项目达到一定施工进度,在建项目在形象进度上要完成首层施工,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才会向开发商发放预售许可证。在审核预售许可证时,要注意原件,防止部分开发商造假。注意开发商提供的预售许可证,也就是你想买的商品房所在楼栋的预售许可证。最后,记得去房管部门网站上查一下,防止开发商伪造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