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还贷款了可以退房吗(买房后想退房的条件)

带兔的成语2022-09-28  3

开始还贷款了可以退房吗(买房后想退房的条件)

买房的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退房。买房时,很多购房者申请贷款,那么还完贷款后可以退房吗?

贷款还清了可以退房吗?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贷款还完了房子能不能退房。如果房子是期房,还没有收购,后期收购后发现房子质量有严重问题,质检部门检查过房子不适合居住。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如果开发商不退房,业主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权。如果房子没有问题,你现在就不能退房,因为你买房的时候和开发商签了合同,没有特殊情况不能随便解约。

买房后想退房的条件

1.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诉讼前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可以认定有效。

2.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卖给第三人或者房屋已经拆迁补偿的事实的;开发商预售物业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买受人提起诉讼当日未取得证书等。根据法律规定,购房合同无效,买受人有权退房。

3.依法解除购房合同,买受人退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受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或者开发商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手段违背真实意思而订立的合同,买受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4.按揭不成,买受人有权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采用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当事人一方未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因一方原因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无法订立,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即无法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因开发商根本违约或政府政策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

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购房者在购房时,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一定误差,这种情况在实际交易中经常发生。当然,买卖合同可以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约定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没有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6.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买受人有权退房。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定。经核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经核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当然,对于一般门、窗、墙等存在的质量问题。,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否则购房人无权仅根据要求退房。

7.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使用,买受人有权退房。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指房屋入住后前期施工造成房屋内空气质量差空,影响人们居住健康,或者房屋内噪声影响居住等。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法院予以支持。

8.房产中介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买受人有权拒收房屋。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或者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类型、空面积、朝向发生变化的,以及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的其他情形的,必须征得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9.如果公寓设计与图纸设计不一致,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该房屋。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交付房屋时,套房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在约定误差范围内,使总价保持不变;模型与设计图纸不符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误差范围,且合同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拒绝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0.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间内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1.开发商拖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超过一年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房屋权属登记期限届满超过一年,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12.开发商抵押了房子,买受人有权退房。

如果开发商将已售房屋在出售前抵押,或者在出售给买受人后将房屋抵押给他人,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

如果购房者因自身考虑不周等因素要求退房,从法律上讲,属于私人违约,只能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这种情况下,打官司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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