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手续)

蛇吃人2022-09-28  8

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手续)

贷款额度不足时,贷款人可以申请组合贷款。组合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组合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年满18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可提供暂住证)。

3.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没有以你的名义办过公积金贷款或者贷款已经结清(如果办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必须还清贷款,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做了两次,无论贷款是否还清,都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结果自然就做不了组合贷款,只能做商业贷款)。

5.个人信用良好,信用报告中无不良记录或严重负面信息(银行会主要审核客户最近两年的信用信息)。

6.符合当地购房条件(如北京规定在京无房且在京连续5年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京籍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

组合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复印件和开发商的房屋销售许可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房地产信贷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表》。

2.银行查帐

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评估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金额,确定贷款期限。

3.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无住房担保签订质押合同)。

4.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任意一种。

(1)借款人可以将自有、共有或第三方所有的财产抵押。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已取得产权证)并将所购房屋抵押的,应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付款收据原件、姓名印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地产)他项房屋权利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所在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他项房屋权利证书。

借款人以房屋抵押(未取得产权证)的,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处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证明。

(2)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由贷款银行保管。

5.办理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手续。

借款人在产权部门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后,应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其他房屋权证、抵押证明等贷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6.签还款协议,转账。

通过储蓄卡代扣还款的,借款人应在建行-中行储蓄网点办理储蓄卡还款代扣,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由单位和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7.银行汇款

(1)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付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给售房单位;修理和建造房屋的贷款应由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取。

(2)银行审核后计算贷款金额,确定贷款期限。

(3)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4)在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5)办理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手续。

(6)签订还款协议,转账。

(7)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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