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急使用的目的是在医务人员、防疫人员、边检人员、保障城市基本运行的人员等特殊人群中建立免疫屏障,使整个城市的运行得到稳定保障。
2.《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传染病防治的需要,提出紧急使用疫苗的建议,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期限内紧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