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介绍背景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2022年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及时全面落实国家政策,进一步提高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第二,政策基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
三。主要内容
【调整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属于我市2022年调整范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桥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不属于调整范围。
[适用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含辞职,下同)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按照《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前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7年1月1日后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按照2008年(渝府〔2008〕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未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的有关规定参保,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和城镇超龄人员。
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死亡的除外。
【调整时间】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方式】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
(1)定额调整。凡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挂钩调整。
1.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其中,本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年调整;
2.退休人员以本人2021年12月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0.45%。
(3)倾斜调整。
1.继续确保企业离休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2.11个艰苦边远地区(黔江、武隆、巫山、云阳、城口、巫溪、奉节、石柱、彭水、酉阳、秀山)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3.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2005年底前退休且缴费满20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超过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或8周岁的。
5.90周岁及以上的,从2022年1月1日起,按其年龄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后,他们就80、8岁了。
5、90周岁,从到达年龄的当月起,每人每月相应增加基础养老金100元;
6.企业退休人员的老年职工养老金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