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积金怎么提取
个人公积金怎么提取?
1.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应当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审核手续。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三)自住住房装修、大修的,应当提供规划管理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11)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户籍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租房自住的,经首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明,然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明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破产,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上级部门管理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再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没有上级主管部门,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