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城乡居民集中医疗保险缴费期限为9月1日至12月31日。
2022年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参保缴费的,费用支付后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5月1日后缴费的,自清费之日起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今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