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公租房
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初审机构应当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复审;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取消资格的理由。
3.复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合格宣传;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取消资格的理由。
4.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信息,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受理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无公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轮候,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家庭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主动及时向原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