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国家提供的一种特殊财产。是给有些困难的家庭的房产。因此,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你有什么资格买经济适用房呢?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受理之日前连续两年家庭人均年收入或单身居民年收入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型保障性住房收入线标准;
3.单身居民家庭财产总额或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申请时未在本市及中国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人对所提交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隐瞒或故意隐瞒的,将取消其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年审对象将被取消资格)。
2.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参加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其他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南平市延平区六个街道办事处的,共同申报民政低收入认定(保障人员最终确认时扣除),并须在备注中说明;否则视为未如实申报情况,取消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
4.截至街道办初审结束,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供完整审核材料的,将丧失保障性住房资格。
5.经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同意并授权,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部门将对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资产、收入、社会(医疗)保险、公积金、税务、工商登记、家庭车辆等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和核对,并将按要求公示审核结果。
6.银行账户、房产、社会(医疗)保险、公积金、税务、工商登记、车辆等信息记录。以申请人名义和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的,视为家庭实际发生。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代他人办理银行账户过账,将身份证转借他人,可能导致该家庭丧失保障性住房资格,后果自行承担。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属于低收入家庭的,被民政部门取消资格的,应当主动参加低收入家庭认定;否则,他们可能会失去住房保障资格。
8.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或家庭成员(婚姻、户籍等。)变更的,应当及时主动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报告。如果不及时上报,可能导致失去住房保障资格。
9.已取得其他住房或取消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等资格的,须无条件退出已租住的保障性住房或退还多发放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当月起)。
10.租的经适房只供自住。未经管理部门许可,禁止装修、出租、出借、经营、转让或改变用途,禁止进行任何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