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在工作中缴纳,主要用于买房、租房等用途。使用前一般需要按月连续缴纳,那么房子公积金可以由另一个人缴纳吗?
公积金可以变更借款人,就是房子可以交由另一个人。根据借款人变更规定:公积金贷款期间,借款人离婚或死亡的,经中心批准可以变更借款人。
1.通过离婚方式变更借款人,需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申请表》、离婚证、经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变更后的借款人身份证、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2.借款人死亡变更的,需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申请表》、公安机关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或死亡注销证明或法院出具的死亡判决书、经公证的房屋继承证明、变更后的借款人身份证件、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原公积金贷款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将对变更后的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经审批后,双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原借款合同自动终止。
1.贷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人到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2.贷款申请人应到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初审和相关评估。
(1)贷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规定需要对贷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贷款申请人应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签署信用评估授权书。
(3)贷款办理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文件,并告知贷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贷款申请人所购房屋按规定需要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贷款申请人出具抵押物评估通知书,由贷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3.贷款申请人在等电话。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对贷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材料和相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如需与贷款申请人电话沟通,工作人员将通过贷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贷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如果贷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是担保中心的担保方式,担保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会告知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相关合同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需要支付的担保服务费;如果贷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在按照不同的担保方式完成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告知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相关合同的时间和所需材料。
4.申请人应签署相关合同。
(1)贷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面签手续。对于需要缴纳鉴定费和担保费的贷款申请人,需要先在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应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贷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文件的签署手续。
5.银行贷款
借款人等银行放款后再去银行领取借款人的相关合同文件。
6.每月还款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