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6号)规定:
一、对已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和持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的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号”和“两位数的序列号”组成。
三。对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纳税的临时纳税人作为有效身份证明,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L”+“身份证号”组成,作为系统标识,不印制在外地证明上。
四。对已建立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类型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13〕41号)的规定执行。
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中的字母是什么意思?纳税人识别号一般来源于技术监督局代码,一般为9位数字,所以前面要加区号。区号加技术监督局代码,验证码位数不足的,中间加L。如果验证码无法沉淀,就加X,表示1-9。
编码规则
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代码为:地区代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置。
纳税人识别号全部由15位、18位或20位代码(字符型)组成,其中: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使用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代码(其中主码位与校验位之间的“-”号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6位行政区划代码,共15位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人代码为15位数字。其中,1-2位为省市代码,3-6位为地区代码,7-8位为经济代码,9-10位为行业代码,11-15位为地方自行设计的顺序代码。
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港澳台人员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号+相应有效证件(如护照、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号。
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代码是其居民身份证号码。对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以公安部编制的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对于外国人,他们的国家和护照号码被用作他们的“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信函条例
原则上,纳税人识别号是一个无意义的代码。已取得9个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为6个行政区划代码加9个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引用6个行政区划代码的目的是方便首次赋码,防止出现重码,确保纳税人获得全国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它没有任何语义。任何新开发的软件都不能单独引用纳税人识别号的前六位分割代码。如果税务总局开发的现有软件使用纳税人识别号的前六位分割代码,税务总局将提出统一的解决方案。
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数据信息内外交换和共享的基础,应当保持不变。对于已有的纳税人识别号,不需要用国家行政区划代码进行调整。对于同一个税务机关,如果不同时期当地的行政区划代码不同,所辖纳税人识别号的前六位可以有不同的区划代码。对于新开办的企业,可以使用新的行政区划代码。
另外,有些企业因为是国税和地税共管,可能会有两个识别号。针对这种情况,文件规定,国税局、地税局共管户有两个纳税人识别号的,其纳税人识别号的前六位代码可以由当地国税局、地税局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