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宅女”超龄不嫁要罚款
在古代,未婚女子不出前门,不出二门,才是真正的“出家姑娘”。
在古代,一男一女的婚姻不仅关系到人们的生理需求和社会稳定,还关系到人口的繁衍和家国的可持续发展。既然是家庭和国家的事情,那一男一女的婚姻就不止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而且,“媒人”不仅仅来自民间。
适龄男女的婚姻在周朝就提上了官方的议事日程,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官员来管理男女的婚姻。三国时期,在交趾、九镇等边境地区设置“媒官”。据史料记载,元代的“媒人”甚至是由政府任命并许可的,就像今天婚介机构的老板一样。
历代媒人和父母包办男女结婚才是主流。但政府也会介入,搞一些“魔术”。首先是制定法律。规定男女到一定年龄必须结婚。一般男性在15到20岁左右,女性在13到16岁之间。第二是惩罚。女人到了法定年龄还不结婚,会被罚款。比如汉昭帝时,有一个15岁到30岁的女儿不嫁,罚600元。在唐代,二十岁以上的男子和十五岁以上的女子不结婚也要受到惩罚。
为什么皇帝都那么急于要求适婚男女及时成家?如果适龄男女不急着结婚生子,人手不足,生产边防靠谁?你不急,皇上急!而且古代一直认为“男有房,女有家”之后,阴阳调和,人心安定,社会安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