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收房对开发商的影响(拒绝收房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通知开发商收房后,如果业主不收房,对开发商是有一定影响的。开发商应承担房屋交付前的毁损、灭失风险。
业主拒绝收房对开发商的影响
1.开发商应承担房屋交付前的毁损、灭失风险。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所以,房子收楼期间,开发商还是要对我们的房子负责的。如有损坏或丢失,开发商仍需承担责任。
2.对于贷款,开发商仍然要对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在我们的借款合同中,开发商要承担办理产权证的义务,直接交给银行。如果不收房,产权证自然无法办理。在产权证交付给银行之前,开发商要对我们给银行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在非收楼期间,一旦我们未能按时还款,银行可以选择起诉开发商(当然也可以起诉我们)。直到办理完产权证并交付银行质押,开发商的担保责任才能解除。因此,在非收楼期间,开发商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3.面临逾期交房被起诉的风险。
一旦不收房,就会有逾期交房的事实。虽然房屋逾期交房是谁造成的尚无定论,但业主已经获得了起诉权。对于这一点,开发商很头疼。一旦业主起诉,虽然不一定会败诉,但是请律师、出庭甚至面临二审都很麻烦。做不好就会败诉,承担败诉的后果。
拒绝收房的正当理由是什么?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
2.开发商无故超出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房,经买方催促超过三个月交房。
3.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开发商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结构和配套环境。
4.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5.合同无约定,房屋实际交付面积的绝对误差比超过原合同规定的3%(不含3%)的,可以拒绝交房,解除购房合同。
6.经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
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气暖气的前提。
9、不能提供合格测绘部分实测房屋面积数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