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1年分手男子欲要回88.8万彩礼(最终退80万)
人们在不同的时间段举行婚礼。结婚当然是一件幸福的事,但是很多时候会因为彩礼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矛盾。最近一个同居一年分手的男人,想拿回88.8万彩礼。发生了什么事?
彩礼是指男女双方基于当地习俗,为缔结婚姻关系,从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金钱的行为。彩礼一般由男方支付给女方,多为金钱,也有一些贵重物品。由于各地情况和条件不同,彩礼的数额和价值也不同。
男方想要回88.8万彩礼。
福建福清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两人订婚同居一年后,因两人觉得性格不合,想分手,男方林某某想拿回自己的彩礼88.8万元,女方陈某某不愿意归还。林某某将陈某某诉至福清法院,要求解除婚约,返还彩礼。
从相识到订婚仪式结束,林共花费餐饮费18万元、香烟糖果费4万元、给女方的见面礼金12万元、给女方换红包7.3万元、媒人介绍费3万元、彩礼131万元。最后法院判决女方酌情返还彩礼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