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选房时,不仅会考察房子周边的配套问题,还会关注房子能提供的物业服务。一般物业费是用来做什么的?让我们来看看。
1.物业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等。
2.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清洁卫生费用。(包括清洁工具、劳动保护用品、清洁换位、垃圾运输、化粪池清理等。).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包括绿化工具费、绿化水费、农药化肥费、杂草清理费、景观维护费等。).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包括安全管理人员费用、安全设备费用等。).
6.办公费用。(包括交通、通讯、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办公楼水电费等。).
7.合法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8.其他费用由业主统一承担。
1.不需要交私人物业费。一些物业公司为了利益,以各种借口收取“装修管理费”、“垃圾转让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等。不允许由这些属性本身收集的项目。如果物业强行征收,业主除了不交钱,还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2.不需要支付业主违反合同产生的费用。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应当完全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物业降低服务标准或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无需缴纳费用;同时,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与开发商承诺不符的,物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业主减免公共服务费,费用由开发商补偿。
3.逾期交房期间不用交物业费。很多期房会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写交房日期,有时也会因为开发商的原因造成逾期交房。但有些楼盘的物业费是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开始收取的,不符合规定。如果开发商不交房,物业无权向业主收取未交房期间的物业费。
4.根据《民法典》第939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者依法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从小区建成到业主签订正式物业合同往往有一定的时间差。在此期间,还要对居住区内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维护,并对居住区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进行管理和维护。因此,虽然业主没有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但开发商委托的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后,小区业主应当缴纳物业费。
5.《民法典》第943条规定,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公开服务事项、责任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约情况、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业主共用部位的经营和收益情况等。以合理的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
小区内的电梯、走廊、道路等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有范围。物业公司利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的,应当单独核算公共收益,并及时向业主公示。
6.《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未在约定期限内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合理期限届满仍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