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哪些证件(交房收房注意事项)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哪些证件(交房收房注意事项)

房屋购买后,需要办理交房手续。在交房之前,开发商需要办理一些相关的证明文件。那么开发商交房需要提供哪些文件呢?

开发商交房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交付房屋时,开发商需要提供三书一证一表,包括《房屋质量保证书》、《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

其中,《竣工验收记录表》对开发商有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项目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开发商就要对自己所建楼盘的质量终身负责。即使过了很久,房子也有质量问题。如果经过调查是开发商的过错,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交房和收房的注意事项

1、按开发商通知时间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

商品房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的,开发商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在合同确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前办理交接手续。如果开发商的通知已经明确了时间、地点和需要携带的证件,买受人应当按时办理交接手续。买受人拒绝收房或未如期办理交房手续的,须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付通知确定的交付日期起由买受人承担。

2.办理交接时,应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现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交付时通常满足以下条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已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商品房存在的权利瑕疵已经消除;商品房的,开发商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简称“两本书”)。购房人在交接商品房时,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合同约定的证明文件。开发商拒绝出示或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该商品房,并可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3.及时书面督促开发商交房。

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的,买受人必须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经要求3个月后开发商仍未交房的,可以退房。因此,在办理交接时,一旦开发商拒绝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买受人应及时书面督促开发商交房。方法是:写书面通知督促交房,交开发商签字(注意要求对方盖章);或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形式寄给开发商,并在邮寄单据上注明是催促交房的告知函,并注意保留回执以备查询。

如果开发商在接到通知函3个月后仍不能交付房屋,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并退还购房款,同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4.不要轻易接受房子。

有些购房者,在办理交房时,明知开发商没有相应的证明文件,但还是因为急于装修和入住而收房。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交付。此后,如果买受人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且长期不出示相应证明文件,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狡猾的开发商在办理交接时,会要求购房者在房屋交接表上签字。我们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在签署这类文件时,一定要看清房屋交接单上的内容。如果购房者只是想拿钥匙验房,并不代表他验收房子,要在交接表上做清楚的批注。

5.仔细检查房子是否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一般来说,房屋交付时,如果开发商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和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就说明房屋质量基本没有问题。但由于房屋竣工验收的主体已经变更为开发商,这就可能导致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屋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所以买受人在交房时要仔细检查房屋质量。如果在验房时发现轻微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装修。

6.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买受人在房屋检查中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市级以上检测资质的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发现该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或者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由于新房尚未使用,当事人在交付新房时需要注意的事项自然与交付二手房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不同。这时候更应该关注新房的质量,仔细检查验收房屋质量,避免日后出现任何问题,给自己的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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