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持哪三种情况返还彩礼 哪些情况彩礼不能要回
婚前彩礼问题很容易引发纠纷,甚至诉讼。民法典婚姻家庭书中提到,法院支持三种情况返还彩礼,有助于大家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那么哪些情况彩礼是不能退的呢?下面介绍一下。
法院支持哪三种情况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释。其中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以双方离婚为准。
哪些情况彩礼不能要回?
0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的。本案中,因为缔结婚约的目的已经达到,离婚后彩礼不能返还。
02.男女双方长期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在两年以上或同居期间生育子女,离婚后彩礼不能返还。
0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且所收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能返还。
共同生活的定义主要限于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发生的实际支出,如男女一方或双方因患病、共同经营投资等发生的支出。
04.在订婚期间,如果订婚双方死亡,离婚后彩礼不能返还。除了那些生前已经被起诉的人。
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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