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地级市?,地级市是指?

聚客2022-05-28  54

地级市设立的标准(地级市是什么意思)

地级市

地级市,中国行政区划之一,与地区、自治州、盟具有相同的行政地位,属于地级行政区,是与地区具有相同建制的市,属省、自治区管辖。自1983年11月5日起,在国家行政机构统计中固定为行政区划术语[1]。

1982年,地区数量达到170个,占当时318个地级行政区的53%,是地级行政区的主体。1983年地级行政区改革后,大部分地区被撤销,而地级市则通过撤地设市、撤市设市的方式建立。目前,在总共333个地级行政区中,只有7个地区,而地级市的数量却达到了293个,约占地级行政区总数的88%。地级市已经取代地区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

中国有293个地级市。

中文名

地级市

地级市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唐宋时期的“州”,明清时期的“府”,下有县,散有州(相当于今天的县级市)。是省与县之间的二级行政单位,由一级行政单位的省(元明清称省,唐宋称褒或路)直接领导。

民国初沿袭省制,废省府储县,各省赐路。将原政府管辖的县划归公路,省、府、县三级制改为省、路、县三级制。

1925年设立省辖市(即地级市),地位与道相同。

1927年,废路改为省、县(市)两级制,并在原政府所在地的县内,将县划分为市(即县级市),与县地位相同。

1932年,民国开始在省县之间设置“行政督察区”,属于准行政区划,其行政机构——行政督察署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行政督察区改为特区。此时的地级行政区以省辖市和特区为主,省辖市以市辖区为主,特区以县级市、县、自治县为主,特区数量远多于省辖市。

上世纪50年代初,我国开始实行市管县体制,部分特区被取消,特区领导的县市由省辖市领导。

1959年9月17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对市管县制度作出了法律规定,直接推动了市管县制度的发展。

1960年,全国有52个省辖市领导243个县,约占全国县总数的八分之一。市管县体制的转折点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缺乏客观的经济文化基础,很快冷却下来。

1961年后,随着经济调整整顿的开始,大量市县恢复原体制,河北省各专区全部恢复。到1966年,全国所辖县的数量下降到25个,所辖县的数量还不到1960年的三分之一。至此,市管县体制经历了第一次大起大落。直到现在,非农业人口仍然是省辖市的主要部分,而且大多是省会或重要的工业城市。

自1967年以来,特别区逐渐更名为区域。

1975年,所有的特别区域都被重新命名为地区。

1979年,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派出专家组对四川省的工业结构进行了调查。时任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的刘明福明确提出了“中心城市”的概念。

1980年起,地区和省辖市合并,再次实行市管县体制改革。

1982年,中共中央51号文发出《关于改革区域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首先在江苏试点,1983年在全国试点。随后,中央发布《关于地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这被作为1983年地方政府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全国行政区划序列中,正式将城市划分为地级市和县级市。

1983年后,为落实《关于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有的地区直接改为地级市,有的地区将所辖县级市、县、自治县划归原地级市管辖。

1995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副省级城市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继中央编委宣布将重庆(1997年升格为直辖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Xi、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定为副省级后(中央编委[1994]1号文件),16个城市仍为省级城市。[2]

建立标准

1.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有25万多人,其中市政府驻地非农业户口从事非农产业的有20多万人;

2.工农业总产值30多亿元,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

3.地区生产总值25亿元以上;

4.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35%以上;

5.地方本级预算中的财政收入在2亿元以上,在多个市县中成为县级市,才能升格为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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