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辅助系统引发的事故责任如何划分,一直是网友热议的话题。有网友认为责任应该属于司机,也有人认为属于提供自动驾驶辅助的车企。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自动驾驶发生事故,驾驶人是第一责任人。其L3、L4、L5级别的自动驾驶分为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全自动驾驶三个技术级别,对不同级别的车辆有明确要求,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责任事故的,驾驶人应当承担违法赔偿责任;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责任事故的,原则上由汽车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责任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相关规定。智能网联汽车监控的车辆状态和周围环境,可以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此外,该条例提出,因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缺陷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智能网联汽车生产者、销售者追偿。也就是说,如果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开启L3或L4自动驾驶系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第一责任人是驾驶员。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今年3月,奔驰就表示,当配备L3级Drive Pilot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开启辅助驾驶系统时,奔驰将对该车的运行承担法律责任。当时这一举动也引起了业界的关注。但是,这个条件有一定的限制。奔驰表示,驾驶Drive Pilot后,驾驶员可以不看前方道路,甚至可以分心玩手机、看电影。然而,限制规定,当副驾驶员检测到异常情况时,将提示驾驶员接管。如果司机不接手后果,由司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虽然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驾驶员可以稍微放松一点,但还是要随时接管车辆,否则责任还是需要驾驶员承担。只有在系统未能提醒司机接管事故的情况下,奔驰才能承担责任。对此,有网友指出:玩手机,看电影,能在辅助系统提示时做出反应,太神奇了!有网友表示:方向盘握在自己手里最安全。
随着汽车的智能化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新技术将被应用到汽车产品中,用户也能感受到科技时代给汽车产品带来的方便和快捷。然而,目前市场上的汽车产品大多是2级或2级以下。换句话说,大部分车辆的辅助驾驶功能仅仅局限于辅助驾驶,无法实现全自动驾驶。驾驶员本身应该时刻关注路况,实现对车辆的自主控制,而不应该过分依赖车辆的辅助驾驶系统,把自己的生命交给“机器”。司机还需要实时关注路况,必要时及时接管车辆。
近年来,车辆的自动驾驶功能逐渐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一大卖点。虽然这方面的技术尚未成熟,但许多车主仍然对这项技术充满信心,并频繁播放视频进行推广。车辆确实有“自动驾驶”的功能,确实可以在用户的日常驾驶中带来很多便利,一定程度上减轻驾驶员的驾驶负担。但目前来看,“自动驾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都不是很高。遇到一些复杂路况的时候,电脑不如人脑及时。虽然现在的技术研发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高度,但是距离计算机取代人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几年内实现“全自动驾驶”显然不现实。
业内人士指出,自动驾驶是未来汽车发展的重要趋势。无论是L3还是L4,车辆都必须配有驾驶员,必要时由驾驶员接管车辆,所以驾驶员要对车辆的行驶状况负责。目前深圳率先公布自动驾驶的责任划分,也将有助于打破目前自动驾驶的困局。司机承担第一责任,也有助于司机保持警觉,随时准备干预和控制。毕竟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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