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的主体是传统的农业经济,这种经济的两个基本要素是土地和劳动力。
从西汉中期开始,愈演愈烈的土地兼并和西汉后期的饥荒、战争造成了土地和劳动力状况的严重恶化和社会经济的崩溃。
这就迫使东汉把恢复社会生产的主要措施集中在调整劳动力和土地的关系上,以恢复农业生产所要求的良好状态。
I .难民的重新安置和穷人的救济
流明的单一存在导致其对东汉统治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减少赋税和徭役;
二是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因此,东汉采取了许多措施安置流民。例如,要求地方官员帮助难民,让他们重新成为农民。
刘秀还采用封爵的方法来巩固农民的社会地位。他曾经给难民发了一封信,让他们向政府重新登记户口,他被授予了头衔。
二,轻佻赋
东汉建立之初,国家极度衰弱,这迫使刘秀将赋税从十分之一减少到三十分之一。有时候朝廷还会给入不敷出的平民发救济粮。
至于徭役,1957年,刘秀取消了县级考试制度,减轻了人民的兵役负担。
此后,张寒和汉武帝基本上沿袭了光武帝的轻佻政策。
汉昭帝张评论并引导民众反感汉明帝的暴政,因此慷慨减负,深得民众拥护。
汉武帝时期,多次下令减免赋税。
东汉初期实行轻赋政策。虽然社会最大的一部分是地主,但是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富裕,为东汉中后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赋予人民权力,伪造人民的公共土地
东汉初,由于战争的破坏和人口的急剧减少,政府掌握着大片无主的贫瘠公地。
东汉时,朝廷将这些朝廷赏赐给一些有功的贵族,主要用于“赋民”和“伪民”耕种。
“福”是给予的意思。把公有土地赋予人民,就是把国家所有的土地交给人民耕种。获得土地赠与的农民也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成为依法独立向国家纳税的农民。
“假”是租赁的意思。假公地就是把国家所有的土地租给平民耕种。接受假田的平民在性质上成为国家的佃户,向国家缴纳假税。
在两种形式的公共土地耕作中,法院有时可以给予谷物种子和牲畜来支持他们。
还政于民,假还政于民,使大量难民定居在国有土地上,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恢复社会生产,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四、选官,教人培养。
东汉初年,经济萧条,农村荒芜,恢复和发展生产自然成为这一时期官员的重要任务。
光武帝、明帝、张地、河底等朝代,确实选拔任用了一批精于农事、体恤百姓的官员。
这些官员在各地推广先进的农耕技术,带动了农业的治理和发展,促进了东汉社会经济的恢复。
5.杜田与荒地开垦
西汉初年,人口和田地的情况非常混乱,直接影响了国家税收的征收。
刘秀在建武十五年,赵霞县的农田是农垦户口。核实耕地数量,核对户口。
目的是限制吞并土地、奴役人口的权贵人数,以方便封建国家征税徭役。
耕地开垦的对象涉及自耕农和豪强地主。由于这一措施触及了豪强地主的既得利益,所以开荒问题从一开始就是不真实的。
在实施过程中,暴虐权贵家族反对清查,隐瞒不报。这时候,刺史和太守都怕他们的权势,不敢如实查证。
豪强还把隐瞒的田地数和人口数转嫁给穷人,引起穷人的不满。
为此,刘秀严惩在农田上作弊的官员,这直接危及到先前受到庇护的强大地主,并在他们的煽动下反叛。
刘秀对杜田引起的民变和叛乱没有进行斗争,而是采取了镇压和分化相结合的政策。
刘秀将俘获的最著名的士兵转移到他的郡里,给予优厚的土地房屋安排,而没有惩罚。实际上,这是一个妥协的政策,反对耕地的斗争将告一段落。
东汉以垦荒为措施,整顿农田、户籍和税收管理,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
然而,自西汉中期以来,土地私有制的发展成为不可阻挡的社会潮流。王莽的土地制度失败了,刘秀的垦荒也不可能成功。
作为恢复生产的措施,光武帝还在边疆和内陆地区广泛实行屯田,并沿袭了西汉屯田制度的分配制度。
东汉前期为恢复社会生产所采取的一切措施,都达到了重新组合土地和劳动力的目的,使中国古代社会重新进入稳定发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