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凤阁(1897 -1937),辽宁省通化县(今吉林省通化市)人。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他奔走筹款,变卖家产,秘密组织农民和伐木工人起义,最早揭开抗日救国自卫队的大旗,被誉为司令。1933年至1937年,王凤阁部队凭借有利的山地地形,与敌伪作战数百次,给了他们沉重的打击。1937年春,王凤阁部队寡不敌众,伤亡殆尽,全军覆没。当时牺牲的是辽宁人民自卫队十九路军军长。
陈镜湖(1901-1933年5月12日),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人,字银滩,小丘人。1919年9月16日,参加李大钊组织的“生死会”,结识李大钊同志,创办《天津向明学生半月刊》等进步刊物。1923年经李大钊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热河最早的共产党员。1924年9月,第二次直接战争爆发,陈镜湖随宋到达承德,赶走了奉系军队。历任热河人民军司令员、骑兵旅长。1927年4月27日,中国共产党在武汉召开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陈镜湖当选为中共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内蒙古代表。1933年5月12日,陈镜湖奉命带领参谋和警卫员从张家口乘车到张北视察武装力量。途中遭到反动民兵组织袭击,不幸壮烈牺牲。他只有32岁。
杨(1906 -1983),辽宁辽阳人。1925年加入东北军,1928年入东北军讲堂学习,毕业后任东北军24旅25团排长。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进入延安抗日大学学习。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回国后任第6高级步兵学校和第31步兵学校校长。1954年军校毕业。后任北京军区军训处处长、河北省军区副司令员。1964年晋升少将。获得第二枚独立自由勋章和第二枚解放勋章。
甘(1907年4月5日-1998年),辽宁建昌县药王庙镇红旗村人。中国现代著名法学家,新中国刑法的开创者之一。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学术生涯中,甘在刑法学和犯罪学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出版了以《外国刑法》、《比较刑法》为代表的法律著作,培养了许多法律人才。他最早在中国法学界提出了“刑事一体化”的概念,对许多学术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周静雯(1908 -1985),奉天(今辽宁)进贤县人。1931年毕业于美国密歇根大学政治系。九一八事变后,在北京和天津组织了东北人民自救会,出版了《自救》杂志。1936年任东北大学秘书长、法学院院长兼校长。抗战期间,赴香港主办半月刊《时评》。1941年,他加入中国民主同盟。1949年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NLD第一、二届中央常委、副秘书长。我在1956年去了香港。他是第二届CPPCC全国委员会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少将王小明(1909-1991年11月30日)出生于辽宁省昌图县。1932年参加革命。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过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海军炮兵学校校长,海军炮兵部副部长,海防部部长,武装力量监察部督察长,旅顺基地副司令员,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驻五机部督导组组长,五机部顾问,兵器工业学会副理事长。他于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
刘(1909年8月15日-1989年2月)出生于辽宁省海城县。1931年加入抗日同盟,1932年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1933年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35年任中共汤原中心县委委员、保卫部部长。1936年1月,配合抗日游击队攻打兴山。1936年6月,任峡江特委特派记者、富锦县委书记兼联军办公室主任,帮助抗联独立师建立七星理子兵工厂。1937年任峡江特委特派记者兼绥滨县委组织部部长。1947年调任萝北县任民主政府县长。他在积极剿匪的同时,努力生产军需,对稳定萝北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龚乃权(1910年1月-1975年4月20日),营口市人,山东莱阳人。我国著名医学教育家、军事医学家、战伤外科专家。1937年1月参加革命,194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新四军医务主任、新四军卫生部副部长、华东军政委员会卫生部副部长、解放军医学科学院院长、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副部长、中华医学会第九届、第十届副会长、军事医学委员会主任委员。他于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获得第一枚解放勋章和第二枚独立自由勋章。
王伉(1911-1992年11月24日),辽宁营口人。1937年加入中国民族解放先锋队,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他率部转战濉溪、晋西北、冀东、平西、平北、冀辽等地区,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了突出贡献。解放战争时期,他参加了辽沈、平金、杜江战役,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央军委作战部军务局副局长、西藏军区参谋长兼副司令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顾问。1960年晋升少将军衔。
鲍泉(1911年5月14日—1946年),蒙古族,原名鲍,辽宁凤城县人。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在家乡加入东北人民自卫队,开展抗日活动。1936年先后加入中国民族解放先锋队和东北军学习团,抗日救国。1937年参加北平西山游击队,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先后任晋察冀第五支队第二营、第二连长、第一营、第二营、第三团、第三营、第一师。他在1939年与日军的一场激战中受伤。1940年调入平西行政公署办公室。1942年,他被调到延安,任第2旅旅长。1945年抗战胜利后,被送回东北老家,任凤城县委委员、县公安局局长。1946年任安东省警卫大队政委。同年11月,在敌后斗争中英勇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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