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什么实行连带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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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为什么实行连带责任制?

“如果你有一个能化险为夷的老师,你就去考吧。有德则辱,有德则乐,无德则惧。”】

引自《孔子家语》,《舒群志要》第十卷。

派相关官员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评估;提拔有才能的人;对不道德的人降职免职,会让道德高尚的人高兴,而不道德的人会害怕。这就是推荐和发现人才的制度。好人,在民间口碑好的,由地方官推荐使用;不文的人在群众中名声不好,大家都认识他,所以被降职甚至撤职。而且为了避免官员不作为,不推荐人才,或者雇佣自己的亲朋好友,有连带关系的人,给自己送礼的人,还有一个重要的连带责任制度:有德者赏,有德者露。

这个制度自古就有,战国时期的典籍中也有明确的记载。在《治死尸书·经书》中:“若能举荐贤人,则赏之;如果你不能推荐一个圣人,你会被称为无能的人。这样一来,人们就会大量推荐圣贤,如果朝臣立下大功,一定要问清楚他的推荐人是谁,一起给。犯了大错,也会问是谁任命他的,要受处分。”这种奖惩制度和连带责任制度,是否推荐人才是纳入官员政绩考核的,而且是重要的考核目标。调动了官员推荐人才的积极性,也使官员不敢随便推荐无良之人,形成了“兴才退贪”的良好政治氛围。

《汉武帝纪》中记载,汉武帝曾经颁布诏书说:“十家郡县市,必有忠信之人;一定有一个我可以向他学习的老师。可是现在,在整个县城里,连一个品德高尚的人都没有被推荐到朝廷。这是因为朝廷的教学实践没有出台和实施,堵住了有孝心之行的君子发声的道路。知府和地方官是维持道德教育的地方官员。他们如何帮助我了解情况,教育人民,鼓励人民,促进村里的教育?更有甚者,推荐贤人会获得上级奖励,埋没或包庇贤人会受到严厉惩罚。这是一个古老的原则。”

于是汉武帝命当时的有关官员商议,如何处理那些不能举荐贤人的县官。官员们经过讨论,写了一篇分析:“诸侯向朝廷推荐人才,如果第一次推荐的人才合适,就称他为善德;如果第二次推荐得当,那就叫明智;第三次适当推荐人才,叫立功。法院给了他们一份丰厚的奖赏。诸侯不向朝廷推荐人才,第一次被发现就降职,第二次削地,第三次削所有爵位和土地。勾结你,欺负你的,一律处死;那些自以为是、欺软怕硬的人会受到惩罚;那些参与国家政治却不能造福人民的人应该被抛弃;身居要职却不能为人才出谋划策的人,应该退位。这是一种惩恶扬善的措施。今天的圣旨,要求发扬历代皇帝选拔人才的传统,让知府、县令发扬孝顺贤能,以教化民众,移风易俗。那些对推荐人才的诏令置若罔闻的官员应该因不服从朝廷命令而受到惩罚。不能培养和发现人才是不称职的,应该辞退。“这些前戏都是汉武帝采用的。

正是因为古人认识到了任贤选贤的重要性,才有了连带责任制度,保证真正能德的人被推荐,而不是为了个人私利而推荐。连带责任制也被后人沿袭,成为推荐人才的有效保障制度。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官员不作为、不推荐人才、嫉妒人才、任人唯亲等问题,值得借鉴。现在很多官员都是“带病提拔”,但都有问题。多次被表扬提拔,要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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