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廉】“三不”海瑞 一生正气
海瑞(1514 -1587),本名儒贤、冯刚,海南琼山(今海口)人,明代著名清官。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海瑞参加乡试,先在福建南平当教师,后被提升到浙江淳安、江西兴国等地。他深得民心,因此被誉为不怕死、不爱财、不建党的清官。
嘉靖三十二年,海瑞在福建南平县做教师时,教导学生不要给丈夫送礼,逢年过节也不要给丈夫送饭或饮料。所有关税都已免除。升任浙江淳安县后,继续穿布衣袍,吃糙米。知道百姓穷,下乡视察时,他命令下属随身携带蔬菜和大米,自己成立公司,从不扰民。他这辈子没买过地,只靠祖上留下的十亩地过活。
嘉靖皇帝在位时,不思政务,奸臣当道。很多官员敢怒不敢言。海瑞写了一篇文章《公安》,弹给嘉靖皇帝听。他尖锐地指出,嘉靖皇帝应该停止修玄学,痛改君道,厉行节约,端正职责,这激怒了嘉靖皇帝。但嘉靖皇帝听说海瑞为人正直,不怕死,就放弃了处决海瑞的念头,把他囚禁起来。直到嘉靖皇帝去世才被释放。
他的传奇故事在民间广为流传。经书经过加工整理后,编成知名的公案小说,如大红袍、小红袍,或编成戏剧,如《哈利》、《哈利罢官》、《哈利的史书》。
清正廉洁、勤政爱民的精神,是传统廉政文化的优秀典范。在新形势下,继承和弘扬哈里精神,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营造和谐、廉洁、公平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新时期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政社会氛围的形成具有特殊的借鉴意义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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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