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倾销的性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突然倾销又称短期倾销,是指一种商品的生产者为了防止商品大量积压危及国内价格结构,在短时间内将该商品大量低价销售到海外市场;
2.掠夺性倾销又称掠夺性倾销,是指一种商品的生产者为了取得市场垄断地位,以低于边际成本的价格向海外市场销售商品,将竞争对手驱逐出市场后再垄断高价;
3.持续性倾销又称长期倾销,是指某种商品的生产者一方面为了实现规模经济而大规模生产,另一方面为了维持国内价格结构而将部分商品长期低价销售到海外市场。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条规定,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