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凡经营下列场所的单位或个人,开业前必须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1.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咖啡馆。
2.公共浴室、理发店和美容店。
3.电影院、录像厅、游艺厅、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游泳池和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图书馆。
6.商场和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