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刑罚可以说是五花八门,有些听起来让人毛骨悚然。莫言的《檀香刑》用极其残忍的手法,描绘了“王艳涮”、“大年初一”、“檀香刑”等残酷的刑罚。
在这些酷刑中,我们看到了人性的残酷,看到了封建统治者的愚蠢和残忍。商鞅被车祸身亡,袁崇焕在大年三十被处死,都是封建统治者为显示权威而采取的残酷措施。
在小说《二十四史演义》中,有这样一种酷刑,叫做“骑木驴”,主要是针对那些坑杀丈夫的女人。
正史中没有太多的记载,但小说演绎中却多有提及檀香要在油锅里煮好几天,人间烟火滚。放在油锅顶上,炸至酥脆。这是为了让檀香更有人情味,但这檀香是结束别人生命的刑具。
而这种“骑木驴”的残忍,丝毫不亚于“檀香刑”。明末骑木驴是先在一块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人吊起来,放在木柱顶上,让木柱戳进身体,然后放开,让女人的身体落下,直到木柱穿过她的口鼻,日方必死。在《檀香刑》中,慈禧对刽子手赵佳说出了一句话。这些折磨只是不会让人自然死亡。的确,这些看似残忍的手段在古代是合法的。
虽然小说中有这样的记载,但据说这种酷刑并不存在,而是起源于清朝中叶的小说《窝泡传》。
口口相传,变成专门惩罚不贞女子的刑罚虽然没有历史记载,但骑木驴已被公认为惩罚不忠女子的一种特殊惩罚。汉朝有个叫黄的女人。据说通奸杀死了她的丈夫,她被罚骑木驴。
据说一个女人被定罪后被剥光了衣服。为什么会这样呢?就是羞辱女性。在《白鹿原》中,人们曾经为了羞辱田小娥,把她脱光了裤子,这是对女性的极大侮辱。
然后,女人被固定在木驴上,四个大男人抬着女囚游街示众,在那里遭到千人唾骂。
根据这些说法,宋元时期常见的木驴原型通常是一块圆形木板,下面安装四条支撑驴腿或滚轮,就像普通的凳子一样。不同的是,首先,它的表面不是平的,而是呈现出一定的弧度,类似驴背的形状;此外,在长长的木板中间,还安装了一根约两寸厚、一尺多长的圆木钉,直立起来象征驴球,所以一般称之为“木驴”。据民间一些说法,宋元时期,女囚骑木驴时,游行队伍的领队会安排首席官兵敲打破旧的锣鼓开道,向全城百姓表明,使用破锣鼓的原因是为了区别于高官厚禄的“敲锣开道”。
无论什么样的惩罚,都是对女性极大的侮辱。虽然在正史中并不存在,但在小说的解读中却经常被提及。这种现象也可想而知。在古代,人们对女性的束缚是如此的严重。
把王婆从牢里拿出来,听命于厅里。她看了法庭的公告,写了有罪卡,画了一个弓,然后把母狗推到一只木驴上,用四条长腿把它钉上,用三根绳子捆住。东平府尹判了她一个“斩”字,冲出长街。两个破鼓,一个破锣,第一个引,第二个冲,两把尖刀,一个纸花,带到东平城心脏,吃了。
残酷的刑罚是对人性赤裸裸的展示。从这些残酷的刑罚中,人们可以看到历史上最隐秘的角落,人性最残酷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