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以下简称《文章》)。文章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我们所说的共同富裕,是指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不是指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一律的平均主义。
文章讲了促进共同富裕的六个重点,其中一个重点就是加强对高收入的调控和调节。很多具体措施都与税制改革有关,涉及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消费税等等。
多位财税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要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文章在加强对高收入的调控方面指出了税制改革的新方向:个人所得税中对高收入者的资本性收入的征管将明显加强;在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的同时,预计近期将有部分城市率先试点;消费税征收后移的同时,部分奢侈品和高消费行为有望纳入征税范围;慈善税收优惠将得到加强,以鼓励捐赠。
高收入税收征管得到加强
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自2008年达到峰值(0.491)后,一直在波动下降,2020年降至0.468。但是,这个数值仍然处于较高水平。
缩小居民收入差距,需要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合理调节过高的收入。
文章指出,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要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收入管理。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要加强消费环节税收调控,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要加强慈善事业的规范管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地回馈社会。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史对第一财经表示,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目前,在真正的高收入人群中,有很多收入来源于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等资本性收入,也有一些人通过隐瞒这部分收入或恶意税收筹划来逃税。因此,需要规范资本性收入的管理,即通过加强征管,征收高收入人群的资本税收入,从而合理调节过高的收入。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范子英也认为,未来个税改革将进一步加强资本利得的征管。
事实上,对高收入人群的征管力度一直在不断加强。9月底,国家税务总局首次罕见披露三起高收入逃税案。一个案例是安徽某医药公司老板利用“阴阳合同”隐瞒股权转让收入,另外两个案例是网络名人主播偷税漏税。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各地税务稽查部门和公安部门全力以赴,不断加强对高危行业和个人的税收监管,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隐瞒高收入、不如实申报税收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净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的纳税服务和监管。随后,北京等省市出台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要求提高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的纳税服务和监管水平。
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对第一财经表示,对资本利得征税与对高收入的监管有关。但是,对高收入的调节性征税不一定受税率的调节,还受有效征收率的调节。当有效征收率提高时,税收的调节效应更加明显,不仅促进税收公平,更重要的是提高税收的调节效率,使其发挥实际作用,促进共同富裕,不抑制高收入人群和企业为社会贡献的积极性。
2019年个税改革的一大看点是首次将工资、劳务报酬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实行3%~45%的统一超额累进税率,迈出了综合税制的第一步。财政部也公开表示,将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扩大综合所得的范围。学术界正在热议资本利得是否纳入综合收益范围。
广东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罗志恒对第一财经表示,目前劳动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而资本所得的税率为20%。未来可能会推动所有收入一视同仁,将资本性收入纳入综合收入。
房地产税试点
除了个税,房地产税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我国个人住房免征房产税,当前税制改革的一大方向是对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以取代现行的房产税等税种。《房地产税法》正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委员会会同财政部起草。
文章指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
“房地产税涉及方方面面,比较敏感,所以推进非常谨慎。中国很多成功的改革都是先试点,然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再全面推开。房地产改革也是如此。在推动立法的同时也进行试点,试点经验可以更好地推动立法工作。”石对说道。
5月11日,官网财政部发布消息称,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当日在北京主持召开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和部分专家学者对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李说,房地产税可以起到一定的促进共同富裕的作用。因为它是一个重要的财产税,对于所得税的补充可以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因为财富分配的调节不仅是工资薪金和劳动报酬的调节,也是资本收益和财产性收入的调节,只有房产税和所得税相互配合,才能产生协同效应。
“但毕竟房产税的征收与房产所在地密切相关,不同地区的经济结构、特点、规模都不一样。用试点的方式可以更好地结合中国地方经济的实际,发挥更好的调控效果。”李对说道。
罗志恒认为,开征房地产税是大势所趋,试点迫在眉睫。它是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法论,就是先试点,再总结经验,在全国推行。在全面实施“房住不炒”,推动我国房地产繁荣成为科技和制造业强国的大背景下,房地产税不能缺席。
他表示,开征房地产税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其回归住房属性。在当前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房地产税可以削峰填谷,促进社会更加公平。目前,房地产调控仍在继续,土地转让市场正在迅速降温。这个时候就需要有新的税种来弥补土地出让收入的不足,而且要尽快实施。
消费税扩张
我国消费税是针对特殊消费品征收的,包括高档手表、游艇、高尔夫球、高尔夫装备等奢侈品,也能起到一定的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2014年开始实施的消费税改革,调整了征收范围和部分税目、税率,如2016年对超豪华车征收10%的消费税。
文章指出,要加强消费环节的税收调控,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
石表示,目前消费税征收环节主要在生产端,国务院目前明确的改革重点之一就是将消费税征收环节移回批发和零售端。因此,即使税率不变,由于征收环节的后移,也可以增加消费环节的税收调节。明确要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未来有望将更多奢侈品、高端会所等服务性消费和高污染产品纳入其中。
罗志恒认为,可以对新型奢侈品(如私人飞机)、高消费行为(如高级会所消费)、高碳产品征收消费税。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江镇的研究表明,消费税扩围可以包括高标准、高能耗、高污染的产品,如私人飞机、高档裘皮制品、高档箱包、红木家具、不可降解包装等。一些高档生活服务、高能耗高污染服务产品也可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如高尔夫球、高档演出等文化娱乐产品、高档医疗卫生服务产品、高档桑拿洗浴、赛车等高档体育项目等。
文章指出,要加强慈善事业的规范管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地回馈社会。
为了促进共同富裕,中国正在建立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相协调的基本制度安排。第三次分配主要体现在慈善上,是自愿的而不是强制的。为了鼓励高收入人群的慈善捐赠,国家通常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石表示,目前,对慈善捐赠的激励力度还不够。比如,实物捐赠被视为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销售,捐赠的税收扣除有比例限制。上述文章明确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今后这方面的激励力度还会加强。
李认为,可以扩大个人捐赠优惠扣除的最高额度,同时适当降低慈善捐赠税收优惠的起征点,包括适当扩大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范围。此外,应合理简化免税和退税手续,使企业和个人真正享受到与捐赠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好处,提高他们的慈善热情,有助于改善收入和财富的分配格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罗志恒建议,可以考虑不设置慈善捐赠税前扣除限额,据实扣除。减少认证程序和可扣除的认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