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和社区是我国的行政区划之一,都是城市非农业居民的集合体。街道和社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服务辖区居民。但街道管理机构主要履行管理和引导职能。社区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相关社会服务组织,承担政府委托的社会事务中的管理和服务项目职能。街道的地位相当于乡镇,属于乡级行政区域;社区的地位相当于行政村,属于村级行政区域。一般来说,街道和社区有以下区别:
第一,管辖范围不同。如前所述,街道相当于乡镇,是乡级行政区,而社区只是村级行政区划。也就是说,社区是街道的一部分,街道包含社区,社区由多个社区组成。街道的范围明显更大。
第二,管理机构的性质不同。街道的管理机构是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其中,街道党工委是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特区或地级市党委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是上述县、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属于党政机关。社区的管理机构是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党委(党支部、党支部)是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社区建立的,以全体社区党员为组织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社区委员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他们的地位类似于农业地区的村委会,工作服务对象主要是城镇非农业居民。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不是党政机关。
第三,管理机构的设置不同。街道管理机构属于党政机关,是市、县、区三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其组织级别至少是科级,正式工作人员全部是行政人员,以行政人员为主。一般是地级市、县级市、县等所辖的街道管理机构。都是正科级,他们的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主任都是正科级领导干部。副省级城市所辖街道管理机构一般为科级,其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主任均为科级领导干部。直辖市所辖街道管理机构一般为科级,其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主任也是科级领导干部。社区管理人员,无论是党组织成员还是居委会成员,包括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都不是工作人员,而是由社区党员和居民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成员。所以社区管理者没有相应的行政级别。而一些优秀的社区组织的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或者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五类人员”参加街道办事处或镇领导岗位的选举或竞争,成为街道办事处的副主任或副市长,从而成为行政人员。
综上所述,街道、社区属于我国的行政区划之一,也是负责管理、引导、服务辖区居民的。但在管辖范围、管理机构性质、管理人员配备等方面却有很大不同。但是优秀的社区管理人员可以晋升为镇、街道办副职领导,成为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