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用人单位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0.5%
个人缴费比例:0.5%
延伸阅读: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布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超过上限的职工工资收入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照下限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标准的,由经办机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后进行统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