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暂停预缴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15号公告,以下简称15号公告):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预付率为3%的预付增值税项目,将暂停预付增值税。
上述政策明确,只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预缴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所对应的增值税项目时,才暂停预缴增值税。包括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预付款、跨地区建筑劳务提供预缴增值税等。
举例:某建筑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预计2022年第二季度收到施工服务预付款20万元。由于3%的征收率适用于提供建筑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因此第二季度取得的预付款无需预缴增值税。企业在外地开展建筑业务的,从4月1日起不再需要预缴增值税。
边肖小贴士:
1。一般纳税人发生的预缴项目不适用15号公告的规定,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
如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不得执行15号公告关于暂免预缴的规定。
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所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不适用15号公告的规定,均须按规定预缴增值税,包括异地预缴和预缴预缴的规定。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通过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预付款。因为不动产销售适用5%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不受15号公告的规定,需要按规定预缴增值税。
再如,小规模纳税人在异地出租不动产,因5%的征收率,不能享受暂免预缴政策,仍需按规定在异地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