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至6月大连企业医保费可缓缴至6月30日
为做好大连市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作,减轻企业缴费压力,保护缴费人合法权益,大连市社会保险费及其他险种征缴期限调整如下:
1.2022年4月29日前缴纳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取暖补贴的,免收滞纳金。
2.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2022年6月30日前缴纳的2022年1月至6月的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不视为中断缴费,免收滞纳金。
3.在2022年4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贫困行业暂停缴纳第二季度养老保险费。大连具体政策会根据上级最新部署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