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疫情防控最新公告


4月11日赤峰市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附详情)

4月11日赤峰在新冠肺炎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

4月11日,赤峰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

2022年4月10日,赤峰市松山区,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筛查发现首例筛查阳性者。经疾控中心复核和专家组会诊,于4月11日凌晨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

确诊病例胡某某,男,57岁,松山区出头浪镇三座店古玩收藏店司机。目前已闭环转往市传染病防治医院。赤峰市松山区、红山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迅速开展流向追踪、隔离控制、核酸检测、消毒灭菌等各项工作。

疫情发生后,赤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升格为指挥部,市区两级指挥部实行扁平化运作。根据疫情风险评估,为全面准确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控制风险扩散,将松山区出头浪镇和三座店村、洪山区契丹古玩城、福北场音乐烤吧划定为封闭控制区;松山区出头浪镇、红山区桥北街道龙山洪钧B区1号楼、赤峰商贸服务物流园玉龙汽贸路以南、查干木伦街以西、方圆街以东的其他区域划为控制区;松山区除出头浪镇外的所有区域和洪山区除封闭控制区和控制区外的所有区域均划定为预防区。对松山区穆家营子镇306国道官仓沟段沿街经营场所、官仓沟村一组、新村进行了临时管控。封闭区实行“留在家中,提供上门服务”,控制区实行“人出区不准聚集”,预防区实行“加强社会管控,严格限制聚集规模”。

截至目前,我市已对封控区重点区域人群进行核酸检测,共采样16158人,其中8111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其余人员等待放行。

对判断为可能污染的场所进行最终消毒,对其他风险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目前,封控区秩序稳定,居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各项生活用品得到充分保障,应急物资准备充分。

下一步,市区两级将继续采取坚决、果断、科学的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隔离控制、疫情追踪、核酸检测、消毒灭菌等各项工作,力争在短时间内处理好疫情。

相关问答

问:4月12日6时起,中心城区将进行三轮核酸检测。这个工作是怎么安排的?

答:开展全区全民核酸检测是实现“四早”的重要手段,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更加科学准确地判断疫情传播风险,及时发现潜在传染源,防止疫情传播和外溢,保护易感人群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确诊病例胡某某的活动轨迹复杂,传染源尚不明确。经专家组综合分析,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4月12日6时起,对中心城区(原则上以绕城高速为界,包括绕城高速附近人口较多的地区,具体由相关旗区确定)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三轮核酸检测,再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核酸检测结果确定后续筛查的范围和频率。此外,鉴于元宝山区工业园区与红山物流园接触频繁,对元宝山区工业园区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核酸检测。具体请关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最新信息。为确保本区域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顺利实施,中心城区设立了469个采样点、1555个采样站,采样人员3065人,检测人员346人。目前医用防护材料、采样拭子、采集管、检测试剂都能满足检测要求。此外,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派驻中心城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都在家办公。市中心所有党员和公职人员(在指挥部承担防疫任务的除外)应主动到所在社区报到,成为社区志愿者,根据统一安排参与社区防疫工作和社区服务。全区全员核酸检测任务重,涉及面广,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需要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参与。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及时关注官方媒体发布的信息,服从社区工作人员的安排,提前通过“健康赤峰”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核酸检测服务”进行个人预注册,并截图保存“注册二维码”。全程戴口罩,观察现场秩序,保持1m距离,避免相互交谈。采样前,应在48小时内主动告知工作人员是否有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史。

问:赤峰市对该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亚密切接触者的调查进展如何?采取了哪些控制措施?公安机关将如何处理关于疫情的谣言?

答:该病例核酸检测初筛阳性后,我们连夜组织疫情资料核查专班,第一时间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开展人员排查工作,及时推动控制措施属地落实。截至11日18时,全市密切接触者166人,二级密切接触者1108人,均在赤峰,其中集中隔离1267人,居家隔离7人;109人核酸样本阴性,其余待定。

在管控工作中,市社会面管控组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和工作预案,连夜组织精干警力,配合相关部门管控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严格落实封控相关要求。

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要求,我们加强了出红入通道的巡查,设置了17个出入口卡口点,严格落实相关控制措施,防止输入和溢出。同时,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全面加强重点区域巡逻防控,全力维护集中隔离场所、核酸检测点、疫苗接种点的治安秩序,严防人群在人员密集场所聚集,严厉打击阻碍疫情防控、弄虚作假、倒卖疫情相关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关于疫情相关谣言的处理,我们加大了网上巡查力度,恶意传播虚假信息和谣言的,将依法惩处。同时也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传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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