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月13日长海县核酸检测的通知
根据市疫情防控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疫情防控整体形势,为确保全县无传染源风险,确保全区常态化疫情防控顺利恢复,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县开展安全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样时间
2022年4月13日。具体采样时间以各镇村(社区)通知为准。
二。检测对象
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和岛上其他人群。
三。取样地点
采样点信息以乡镇(社区)通知为准。
四。相关要求
1.请居民按照镇、村(社区)的通知要求和安排,携带手机、身份证或户口簿、外来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分批、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地点进行采样。老人和小孩在采样时可以使用辽视通健康码的“代孕码”功能来帮助他们。
2.各镇要确保人员不聚集,严格保护人员,严格规范医疗废物处理,按要求及时转移样本。不符合标准的采样点不允许激活。镇、村(社区)要挨家挨户通知,做到所有检查,不漏一个。增派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严格保护现场,参与维护现场秩序,收集信息,指导辽师代码操作,确保收集的信息快速准确。
3.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核酸检测说明书。村(社区)要使用音箱、微信等。宣传提示“提前准备好身份证,3分钟内出示有效和代为出示的代码,保持2米距离,避免聚集和交谈,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等要求。
4.采集者要完整有效地采集信息,特别是当手机“死机”或出现黑屏时,一定要检查信息是否已经录入,以免信息丢失、无法定位查询造成严重后果。
五.特别强调
1.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采样人员要入户采样。如果居民楼配有公共电梯,消毒后可供采样人员使用。
2.请居民牢记“风险就在身边”,采样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居民采样时应主动进行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m距离,避免相互聚集交谈,坚决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
3.居民应提高责任意识和疫情防控意识,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对不参加核酸检测并造成疫情传播等后果的,以及拒绝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扰乱秩序、弄虚作假、谎报、伪造信息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居民们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不便之处请谅解。
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