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缓部分税费缴纳企业的年销售额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部分税费有关问题的公告》,2022年一、二季度可享受缓缴部分税费政策的制造业中小企业,必须满足以下年度销售条件:
(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一年的企业
根据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量确定。
4:比如纳税人D属于某制造企业,成立于2019年12月20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一年,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销售额1000万元。根据《公告》,该纳税人属于小微制造企业。
(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到一年的企业
按照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期间销售额/实际营业月份×12个月销售额确定。
5:例如,纳税人E属于一家制造企业,2021年4月28日成立,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其实际经营月份为9个月,销售总额为1200万元。那么公告中提到的年销售金额就是1200万元/9×12 = 1600万元。根据《公告》,纳税人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
(三)2022年1月1日或之后成立的企业
按照实际报告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销售额确定。
6:例如,纳税人F属于某制造企业,该企业成立于2022年1月20日。如果按月报告,第一个报告期为2月,其销售金额为100万元,实际经营持续一个月,那么公告中所说的年销售金额为100万元/1×12 = 1200万元。如果按季度报告,第一个报告期为2022年4月,销售额为300万元,其实际经营持续3个月,公告中提到的年销售额为300万元/3×12 = 1200万元。根据《公告》,纳税人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
计算年销售额时,制造业中小企业的成立时间,以纳税人在税务系统确认信息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