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一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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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布2022年第13号通告

厦门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2022]13号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现通知如下:

一、营业场所坚持“限流、预约、错峰”。各类娱乐休闲场所要有序恢复营业。要减少聚集人数,严把“三码”关,即扫场所码、查卫生码、查行程码。严格落实戴口罩、量体温、一米线及场所通风、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接待人员不超过最大容量的75%。

二。社区(村)将恢复正常管理。全市所有社区(村)和村庄取消封闭管理,继续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强化业主和房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住户特别是进(退)出城外豪宅的排查和管理。如发现任何感染者,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积极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三。通过核酸检测进行“早期检测”。重点行业、重点人群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频率开展核酸检测。全市将继续提供便捷高效的核酸检测服务。免费政策延长至5月10日24: 00。

四。进一步加强对在厦门有疫区生活史的人员的管理。凡14天内有本地病例城市居住史的人员,入境(回)厦门后必须尽快进行核酸检测,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宾馆)报告,根据出发地和途经地的疫情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

五、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1)属地责任。属地政府负责加强组织动员,督促社区(村)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部门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本领域疫情防控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单位的责任。各用人单位和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自身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程序,落实对近14天内曾在本地有疫情城市居住的从业人员的排查和管理。

(4)个人责任。个人要加强防护意识,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勤通风、少聚集、“1米长”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向社区(村)、单位或宾馆报告近14天内有本地疫情的城市居住史和接触史,并配合排查、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其他措施。

对疫情防控工作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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