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严处故意逃避防疫查验和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通告
合肥市关于严格处理非法逃避防疫检查和散布谣言的通告
[2022]16号
为依法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最大限度防范疫情扩散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对故意逃避防疫检查、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如下:
1.通过更换手机、借用他人的旅行码和健康码、伪造或者买卖核酸检测证明,或者以其他方式隐瞒旅行和活动轨迹,逃避防疫检查。
二是故意变更车辆,故意变更路线,虚报路线,用免检车道逃避检查,冲击防疫牌等。逃避、阻碍防疫检查,或者以提供车辆、带路等方式帮助他人逃避防疫检查的。
3.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流行史地区的人员,以及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和亚密切接触者,未履行报告义务,如实报告疫情、居住史、接触史、行程等信息的。,无故不按时进行核酸检测,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居民小区、超市、市场、宾馆、饭店、医院、药店等公共场所,不按要求配合二维码检查,无码人员不如实核对信息登记且不听劝阻。
五、学校、社区、超市、市场、宾馆、药店和诊所、快递点、建筑工地、物流园区、培训机构等场所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六、在隔离点走动、聚集,拒绝接受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疫措施且不听劝阻的;在家、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擅自外出到公共场所不遵守防疫要求的。
七、制造或者散布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谣言,造成公众恐慌的。
凡实施上述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合肥市公安局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上述违法行为。
电话:0551-110。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