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资格公告
一.承认的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居住地(需提供当地居住证且有效)或就读地(仅限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在鄂州的公民,驻我市的现役军人、武警,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符合认定条件,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在校生。
符合《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要求。
在我市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举办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或凭港澳居民大陆往来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大陆往来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申请教师资格的资格条件、其他条件和程序要求与内地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并取得一个教师资格证。
二。时间表
春天:
1.网上报名时间:4月9日7:00-4月18日17:00。
2.材料审核时间:4月12日-4月21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证书领取时间:6月(以鄂州市教育局官网通知为准)
注:春季网报工作人员体检日期不早于3月21日,以确保体检结果有效。
秋天:
1.网上报名时间:9月15日7: 00至9月23日17:00;
2.材料审核时间:9月20日-9月28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证书领取时间:11月(以鄂州市教育局官网通知为准)
注:秋季网报工作人员体检日期不早于8月28日,以确保体检结果有效。
三。认证机构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鄂州市教育局认定。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教育局认定(必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凡户口或住所(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有效)在Pro 空经济区且鄂州职业大学应届毕业生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鄂城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华容区教育局负责对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有效)在葛店开发区和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应届毕业生进行认定。
四。学术标准
申请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的教师资格,按照我省《教师资格说明》(鄂教发〔2012〕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我省《关于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通知》(鄂教发〔2015〕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普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其他教师资格,需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报考人员体检标准应严格按照《湖北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办法》(鄂教师〔2002〕3号)的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检表的每一项都要检查,有医生的结论和签名。体检表背面的“体检结论”必须由主管医生签字,并注明“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
七。认证申请
在线报告步骤
1.符合条件的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从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2.符合条件的初中及以下(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申请人,认定权限为鄂城区、华容区、亮子区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上门户”申报。
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分为完善个人信息、报名、签署个人承诺书等。
4.网上申报时,请根据您申报的教师资格证类型和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地区选择认定机构(必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其中,鄂州市教育局入选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局认定。
5.网报结束后,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我市指定医院(鄂州市中心医院、鄂州市中医院、华容区人民医院、梁子湖区人民医院)进行核对,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审核材料。
(二)网络报纸通知
1.网上举报时请认真阅读相关规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因错报或隐瞒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2.网报上传照片应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超过200K)。手工修饰或处理的照片无效。
3.每位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材料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教师资格后续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材料的,视为放弃。
八。审核材料的内容和审核方法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和“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确认通知或公告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二代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国外学历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学历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以不提交。
注: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对于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实的学历(中职除外),申请人必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申请人被建议在薛鑫核实他们的学历。如果无法验证,请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现役军人和武装警察在服役地申请时,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证件上无法显示服务地的,还需提供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的格式取决于所在单位或单位的规定,证明应明确注明申请人任职的地点;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报名系统会自动比对验证。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官方证件照,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证,应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的照片相同,照片背面写姓名和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证的,提交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办证的,提交有效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报名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或学历证书原件(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届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除上述信息外,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审计方法:被识别的对象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法进行审计。
方法1(推荐):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将上述待审核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或制作成清晰可辨的电子文档,以本人名义署名打包,发送至市教育局邮箱,进行网上审核。照片(背面有姓名和身份证号)邮寄至鄂州市教育局(联系人:吕恒进、何亚楠;联系电话:027-60281028、027-60281936)。
方法二:
携带上述相关材料进行线下审核,每位申请人需携带一个标有申请人姓名的纸质档案袋。审核地点为: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政务大厅一楼民生服务综合窗口。
九。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体检和线下审核时应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控管理要求。
2.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完整等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的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资格;失去教师资格的,不得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十、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联系电话
鄂州市教育局:027-60281028、027-60281936;
鄂州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027-60858530。
其他未尽事宜,请以各区认证机构发布的通知和公告为准。
鄂州市各县(市、区)教育局认证机构公告网站及联系方式